关于开展2012年度教学院(部)科技创新工作考核的通知
【日期:2013年04月11日】 【单位:】 【作者:】

各教学院(部):

根据《安徽科技学教学院(部)科技创新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校科字〔2012〕162号),学校决定开展2012年度院(部)科技创新工作考核,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院(部)科技创新工作考核依据《安徽科技学教学院(部)科技创新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校科字〔2012〕162号)进行,具体考核内容及各项考核评价指标按照《安徽科技学院科技创新工作考核评价表》(见附件2、3)执行。

二、考核程序

2012年度院(部)科技创新工作考核由院(部)按照《安徽科技学院科技创新工作考核评价表》(以下简称评价表)先进行自评;科研处负责组织初评,核定分值并排序;校学术委员会评议;校长办公会审议后发布考核结果。

三、时间安排

1.自评阶段(2013年4月15-4月25日)。请各二级学院(部)对照《评价表》进行自评打分,并于2013年4月26日前经院长(主任)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自评报告(不少于2000字)、自评评价表和相关附件材料一式两份报送科研处,电子版发送到邮箱:keyanchu2036@163.com。

2.初评阶段(2013年5月上旬)。分两个时间段:第一时间段,听取汇报,学校召开汇报会,由院长(主任)向专家组汇报;第二时间段,会议评定,科研处组织有关职能处室对各教学院(部)《考核评价表》各项指标逐一核实,核定分值并排序。

3.评议阶段(2014年5月中旬)。分三个时间段:第一时间段,校学术委员会评议;第二时间段,考核结果公示一周,如有异议,按程序提出复议;第三时间段,公示期满,由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公布。

四、考核要求

1.各二级学院(部)必须严格按照《安徽科技学教学院(部)科技创新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和《安徽科技学院学术道德规范(试行)》要求,实事求是填写应考核内容,保证所报附件支撑材料的真实性。

2.各二级学院(部)要按照考核指标体系中的具体内容,逐项对照,逐条落实,实事求是,认真自查。

附件:

1、《安徽科技学教学院(部)科技创新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2、《安徽科技学院教学院(部)科技创新工作考核评价表(理科)》

3、《安徽科技学院教学院(部)科技创新工作考核评价表(文科)》

科研处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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