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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章】关于学校基建、校内零星修缮工程和物资采购支付程序暂行规定

日期:2013年10月20日 作者: 点击:

近两年来,我院有关部门密切协作,严格基建、校内零星修缮工程、物资采购工作审批程序,对维护学校财务管理秩序、控制投资规模、调节资金运转节奏、民主科学理财、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基建、校内零星修缮工程和物资采购支付管理工作,根据《安徽科技学院财务管理办法》,自2008年3月1日起,凡是新批准立项的基建、校内零星修缮工程和物资采购项目,立项后必须办理项目登记手续,事先没有办理项目登记手续的,财务处不予安排资金。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项目审批

基建和校内零星修缮工程由后勤管理处负责,所有项目必须编制预算。物资采购工作由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立项权限:2万元以下(含2万元)的由分管校领导审批;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由分管校领导和校长共同审批;5万元以上项目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其中:100万元以上年度预算外项目由校党委会审定。

二、项目登记

校外单位实施的基建、校内零星修缮工程及采购的项目,由后勤管理处负责向财务处申报登记,校内后勤服务总公司施工的基建、校内零星修缮工程及采购的项目,由后勤服务总公司向财务处申报登记。教学仪器、图书教材、办公设备、实验材料等采购的登记工作由财务处财会科负责,基建、校内零星修缮工程、基建物资采购登记工作由财务处基建会计负责。

三、项目资金支付

财务处根据学校资金现状和合同规定,分期分批付款。严格遵守国务院现金管理规定,基建、校内零星修缮工程、物资采购等项支出一律采取转账方式结算。严格控制基建、校内零星修缮工程、物资采购预付款,如确实需要预付款,应事先向财务处申报,由校长审批,预付款不得超过项目资金总额10%。基建和校内零星修缮工程付款必须提交立项文件、合同、工程进度、审计报告、工程验收单、质保期工程质量证明等材料。支付物资采购款必须提供立项批文、合同、验收入库单、质保期质量证明等材料,物资采购首付款原则上不超过合同价款50%,特殊付款要求报校长审批。

2008年53月以前形成的基建、校内零星修缮工程、物资采购项目,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总公司应当在今年4月底前逐项进行清理登记,上报财务处审核。上述项目的后续支付应当提交立项批准文件、合同、工程进度、审计报告、工程验收单、入库单、质保期质量证明等材料。

财务处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