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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章】安徽科技学院基建工程项目投资管理暂行规定

日期:2013年10月20日 作者: 点击:

校财发(2007)24号 为了进一步规范高校基建财务管理,理顺管理程序,明确各环节工作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加强廉政建设,提高投资效益,财政部、教育部、安徽省人民政府相继出台基建管理办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省属高校基建财务管理的指导意见》的精神,特制定如下暂行规定。

一、 基建管理体制

(一)基本建设坚持党委集体决策制,实行“坚持党委集体领导研究决定基建项目与投资计划,按集体研究决定由校长分工负责,基建、财务、审计等部门共同参加”的管理体制。

(二)校长对基建工作负总责,根据学校的集体研究决定,在校长的统筹协调下,委托一名副校长分管基建工作。

(三)学校后勤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学校基建工程的立项、报批、材料采购、建设等工作;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基本建设资金、编入年度预算、申请拨付资金、编制基本建设财务决算等工作;审计部门统一管理基建工程的投资概预算审核、决算审计等工作。

二、 项目决策管理

(一)后勤管理处根据项目使用单位的实际情况和校党委的集体决定,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充分考虑工程建设项目整个建设期间所必需的各项费用,包括勘察、检测、设计、招投标、监理、水煤电气等的增容费及施工费用、办理建设许可证所发生的向县有关部门缴纳的各项费用等前期费用,动工前拆迁、七通一平、工程费用(含土建、安装、装饰及室外工程等)、竣工验收、审计、测绘等费用。

(三)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后勤管理处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时落实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五)财务处负责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三、项目设计管理

(一)后勤管理处负责根据上级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中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安费用(含设备款)和室外工程费用等,组织编制勘探设计任务书。

(二)校建筑(维修)工程招投标工作领导组依据勘探设计任务书的要求进行勘探设计招标或委托勘探设计。

(三)校建筑(维修)工程招投标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牵头,后勤管理处、财务处配合,负责审查、签订勘探、设计合同。合同中有关权利与义务的规定应尽量考虑周全。

(四)设计单位要严格按限额设计的要求进行设计,满足使用功能的要求。在不超限定投资的情况下,尽可能将使用功能考虑得适当超前一些,但不得随意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并正确做出与设计相符的设计概预算。

(五)后勤管理处负责设计图纸(包括建筑、结构、安装、使用功能、面积等)审查,监察审计处负责设计概预算的审核,严格控制项目的规模、标准、投资。

(六)后勤管理处牵头,监察审计处、财务处配合,负责认真、及时做好工程材料、设备信息的收集,做好建设项目所需材料、设备的性能、价格等的咨询工作,以便做好投资控制工作。

四、项目发包管理

(一)招标办或招标办协助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根据审核后的施工设计图纸、设计概预算,以及建设项目的其他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办理施工招标有关手续。

(二)编制招标文件时,要充分考虑投资情况(包括可允许投资多少建安费用、设备及安装费用、配套家具费用、室外工程费用、资金到位情况等)、项目施工场地地上地下的实际状况、施工图出图情况、项目建设要求、对投标单位的要求(包括对投标书的要求)、评标的原则、承包合同的主要条款、需要承包的范围、采取承包的方式、开竣工日期、材料设备的供应及价格的计取和结算办法、投标报价及计取方法、工程量的调整及结算办法、工程款的支付办法等情况,使招标文件尽量完善。

(三)招标办牵头,后勤管理处、财务处、监察审计处配合,负责根据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起草、商谈、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四)施工合同要充分考虑工程承包范围和方式、承发包人的工作范围、材料设备采购的有关规定、工程设计变更及变更价款的确定等有关涉及投资的条款,使承包合同尽量完善。

五、项目施工管理

(一)后勤管理处负责项目建设管理。在工程施工阶段,技术人员要深入现场,严把质量关和施工工期,对质量和工期负全面责任。处长对所有工程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在具体实施管理中,项目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施工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熟悉合同文件,熟悉项目的允许投资和施工图预算,严格按合同条款执行。

(三)后勤管理处负责严格控制有增加投资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严格执行工程设计变更,涉及经济签证必须由后勤管理处、财务处和监察审计处共同会签,并报分管校领导签字后生效。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及时做好隐蔽工程签证,不得事后补办签证手续。

(四)后勤管理处在严格把好工程质量关的同时,要采取各种合理化的建议,减少工作环节,努力降低工程造价。

(五)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严格遵循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校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六、项目财务管理

(一)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结合年度基建计划,积极筹集、落实基本建设资金,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保障进度需要的资金供给。

(二)认真执行学校经费立项权限和报账审批权限,重大经济事项须及时报告校长。

(三)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必须依据经总监理工程师、后勤管理处和财务处逐级审核确认的工程形象进度。工程进度款要严格控制在项目合同或项目预算的限额内,竣工验收项目均要按合同规定保留工程质保金,待保修期满后再支付。

(四)基建财务人员要切实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履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全面反映基建工程项目成本,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准确,并根据需要提供会计信息和必要资料,确保资金安全。

(五)定期报告基建财务状况,财会人员要做到每月向财务处长汇报财务情况,财务处长每半年报主管校长基建财务执行情况,并结合实际需要,不定期的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基建财务状况。

(六)强化内部会计监督和稽核制度,做到职能分工到位,职责权限明确,健全财务手续,并按程序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七、项目审计管理

(一)竣工结算书是反映工程项目实际造价的文件。结算时应严格按国家、建筑行业和安徽省的有关标准、规范、定额以及该工程项目招投标文件和合同文件的有关条款进行。

(二)基建工程项目决算实行初审、复审和终审“三审” 制度。施工单位交来的工程竣工决算,由后勤管理处先进行初审,初审主要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决算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变更手续是否齐备,验收是否合格,存在的问题是否限期整改等方面进行审查,初审应当提出书面意见。

(三)监察审计处牵头,后勤管理处、财务处配合,负责对后勤管理处移交来的项目相关决算资料和初审意见进行复审,监察审计处应根据工程项目合同文件中有关工程造价的内容、条款,施工图纸和工程项目的有关补充协议、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单等涉及变更工程价款的资料,认真进行工程决算复审,做到既不漏项也不重复计算(包括定额子目中的工作内容),小型工程监察审计处决算复审可视为终审。大中型工程应当委托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终审。

(四)监察审计处、后勤管理处和财务处共同协作对竣工项目结构、面积、造价等有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评估,并作为以后相关建设项目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