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学院科技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办法

日期:2023-12-26 作者: 点击:0次

为进一步提高学院科技创新和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水平,服务学校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农学院科技创新团队(以下简称“创新团队”)是加强有组织科研的重要平台。实施创新团队建设旨在促进学科间的交叉融合,倡导和培育团队精神,凝聚和培养一批优秀的创新群体,形成优秀人才的团队效应,提升学院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

第二条创新团队是紧密型创新研究群体,根据安徽和地方农业发展需要,进行具有开创性、探索性和前瞻性的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

第三条创新团队一般应以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一流专业等平台为依托。每个创新团队总人数不超过20人,鼓励学科间的交叉、渗透与融合,鼓励多学科、跨院部组建团队。

第四条创新团队应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研究集体,每个团队要凝练出2-3个研发方向,研究方向明确稳定。团队成员注重专业结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学历结构的合理配置。

第五条团队的学术带头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作风正派,治学严谨,敢于创新,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研究团队中有较强的凝聚作用。

第六条创新团队建设实行团队带头人负责制,团队带头人负责项目实施管理和相关资源的统筹安排,按时参加学院年度工作汇报。

第七条创新团队带头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或团队骨干成员变动等,带头人应及时向学院提交人员调整的书面报告。

第八条创新团队应加强国内外的学术交流与合作,组织成员开展经常性的学术交流和讨论,营造自由探索、相互激励、开拓创新、宽容失败、团结协作、共享成果的良好学术氛围。

第九条创新团队建设采用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学院组织年度科研团队工作汇报,创新团队带头人需按时参加学院年度工作汇报。

第十条创新团队所有成果须与创新团队研究方向一致。

第十一条学院要从政策、资金、项目申报等方面对创新团队建设给予大力支持。对团队成员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出国进修、岗位聘任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和倾斜,对创新团队引进高水平人才给予优先支持。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农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