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科技学院“双能型”师资培养补充规定

2017年06月25日 11:03  点击:[]

安徽科技学院“双能型”师资培养补充规定

《安徽科技学院教师教育教学及实践能力培养(锻炼)实施办法(暂行)》(党办发〔2009〕128号)执行以来,对强化师资队伍能力培养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为更好地加强省级示范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进一步强化“双能型”师资培养工作,特制订本补充规定。

一、建设规划

“双能型”师资是指教育教学及实践能力强,既具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能力,又具有科技创新、开展产学研合作能力的师资队伍。根据我校建设高水平示范应用型本科高校师资需要,未来5年,有计划分步骤地将职技高师类及应用型学科(专业)的专业课教师纳入“双能型”师资培养范围。

(一)示范校建设省级示范专业(园艺、食品科学与工程、机械电子工程),未来5年内“双能型”教师占所在专业教师总数的80%左右。

(二)示范校建设校级示范专业中农艺教育、动物医学、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农业资源与环境等4个专业,未来5年内“双能型”教师占所在专业教师总数的60%左右;物流管理、英语、法学等3个专业,未来5年内“双能型”教师占所在专业教师总数的45%左右。

(三)其他职技高师类及应用型学科(专业)以及开设实践教学环节的专业(课程),未来5年内“双能型”教师占所在专业教师总数的40%左右。

二、资格与等级

“双能型”教师分为取得“双能型”资格和具备“双能型”等级的教师。资格是指通过“两进、一培、一参与”等途径,接受了实践能力锻炼,并经学校审查,确认具备相应的资格;等级是指经学校考核,具备相应能力和水平的级别,分为高、中、初3个级别。根据我校师资队伍建设需要,讲师应至少取得中级,副教授、教授须取得高级。

三、认定与考核

(一)教师在所在学院安排下,通过“两进、一培、一参与”等途径取得相关培训合格证书(或取得相关实践经历、业绩、证明材料、进修单位考核鉴定意见、指导的学生获得四类以上教学效果、聘书等)及个人实践小结后,由所在单位汇总报人事处认定资格。

(二)经学校认定并取得“双能型”资格的教师,承担1门实践课程的教学任务且时间满1年后,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提出明确的实践教学能力鉴定意见后,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双能型”教师等级考核。

(三)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的校领导为组长,人事、教务、科研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校内外相关专家(共7-9人)组成的考核组,对申请人的实践教学能力进行考核。专家组在综合评定其实践教学水平和能力的基础上,结合其产学研合作及科技创新能力,明确其能否达到相应等级。

(四)校长办公会审定教师“双能型”等级。

(五)定期复审。“双能型”教师等级认定后,每两年,由学校教务处对其从事实践教学的数量和完成质量进行考核,凡达不到要求的,由教务处提出取消“双能型”教师等级的建议,经“双能型”教师等级评审组研究,取消或降低相应等级。已取消等级的教师,须重新申请并参加“双能型”师资等级的考核工作。

四、职责与管理

(一)“双能型”师资培养纳入年度二级学院师资培养计划和学校师资培养规划。根据我校专业课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学校鼓励教师利用寒暑假到企业(基地)挂职、锻炼,到企业(基地)挂职或锻炼的教师必须顶岗实践,不允许以调研或参观、巡视的方式进行。脱产培训的时间可根据培训(培养)目标确定,一般在1个月以上,4个月以内。

(二)取得“双能型”等级的教师,每年应至少承担1门及以上实践课程(课程设计、实验、实训、实习等)的教学工作,或指导学生毕业设计,或指导学生参加市(厅)级及以上技能竞赛。以理论课授课为主的教师,实践(含实验、实训等,下同)课须达到本人年度总工作量的30%,以实践课为主的教师,须达到本人年度总工作量的70%,连续2年达不到学校规定的实践工作量比例要求的,由学校按相关规定取消或降低相关等级。

(四)考虑到我校部分学科(专业)师资短缺的实际,为切实提高教师的实践动手能力,让广大教师在相互学习中提高实践技能,工学院、食品药品学院、城建学院中的城规及园林和理学院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等相关专业(其他相关专业的比例见附表一)试行从企业(科研院所)聘请相关专家从事实践课教学,2011年拟达到所授实践课的10%左右,2012年后,须达到25%左右比例。所请的教师按我校《外请教师暂行办法》(院人发〔2002〕21号)相关规定由学校发放课时费(所授课时从包干课时中扣除),外请教师授课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学校将视情况按一定比例扣除包干课时费。

五、经费资助

(一)对于纳入学校脱产进修计划的人员(须附进修相关材料),完成进修培训任务且达到规定目标要求的,由学校按25学时/人·月划拨包干课时,人事处按当年校内津贴划拨课时费标准划拨包干课时费,由所在院部根据申请人实施情况比照在职同类教师发放工作补贴。

(二)报销相关费用。纳入学校“双能型”师资培养计划的,脱产进修(培训)时间在1-4个月的,住宿费和交通费报销标准控制在1000元以内,培养费按实际发生额报销;非脱产人员,交通费的报销标准控制在500元以内。未达到培训目标要求或未取得培训资格证的,相关费用的报销标准减半。

(三)原则上每人只能按就高原则享受1次相关费用的报销。

六、奖惩规定

(一)在同等条件下,“双能型”教师在职称晋升、考核评优、岗位竞聘、外出进修时优先(取得等级人员优先于获得资格人员)。为了鼓励教师参加“双能型”等级认定,学校将在实施绩效工资时对取得“双能型”师资等级人员予以倾斜。

(二)职技高师类及应用型学科(专业)的专业课教师,2年过渡期满,未取得“双能型”资格的,不得推荐晋升高一级职称评审,不得参加校级及以上优秀人才和校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评选,不得评优评先,在事业单位实施新一轮岗位聘用时,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不得竞聘高一等级岗位,不予安排外出进修学习。

七、本补充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执行本规定,其他未尽事宜按党办发〔2009〕128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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