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科技学院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选拔培养办法》的通知

2012年05月08日 14:47  点击:[]

各教学院(部)、处,校直各单位:

《安徽科技学院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选拔培养办法》业经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希各单位、各部门组织广大教职员工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


安徽科技学院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选拔培养办法

为加大我校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培养力度,实现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目标,努力培养造就一支高水平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队伍,根据《安徽科技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党办发〔200916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原则和目标

坚持竞争择优、宁缺勿滥、严格考核、动态培养、定向投入、重点支持原则,针对我校学科分布及建设情况,有重点、分步骤地培养一支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高效精干、在省内外有较高影响力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队伍,为申报省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或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提供人才储备。

二、选拔比例和培养周期

校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数量保持在教师总数的1%左右。十二五期间,每2年遴选13名优秀人才,进行重点培养,动态保有总量,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入选人数不超过3人,校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入选人数不超过2人。校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培养期为四年。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员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且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选拔当年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二)研究方向明确,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较大的发展潜力;外语水平较高,至少有一门外语达到听、说、读、写四会水平。

(三)关心学校事业发展,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作风正派,治学严谨,有较强的科研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无学术不端行为。

(四)具备申报省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的基本条件。

(五)近5年,业绩成果条件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获得二类三等以上奖励(前2名)或作为主持人获得三类三等以上奖励2项以上。

2、科研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研究和应用前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作为第一完成人取得省()级以上鉴定成果1项并获授权发明专利权1项以上。

3、科研和开发能力强,主持二类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主持三类科研课题(含省级教研课题)2项以上。

4、作为第一作者在一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被《SCI》或《SSCI》收录不少于3篇。

5、教学成绩突出,作为主持人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或受聘担任国家规划教材的主编或副主编。

四、程序和办法

(一)申请人统一填写《安徽科技学院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申报表》一式三份、《简明登记表》一式十五份,经所在单位评议推荐,由科研处、教务处对其科研、教研业绩审核后,送人事处。

(二)学校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根据选拔办法,进行评审,确定入围人员名单。

(三)公示。

(四)校长办公会审定评审结果,确定入选人员名单。

五、经费资助

学校每年为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提供培养经费15000元,用于后备人选承担重点科研项目的经费补贴,资助后备人选进修培训、出版专著、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等。对获得省级及以上科研表彰奖励的人员,学校将按相关规定给予配套奖励,鼓励他们多出高水平成果。

六、培养使用

(一)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培养,促进后备人选早出成果、出高水平成果;对培养潜力不足的人选,及时调整,不断提高校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队伍建设的实效性。

(二)科研处、人事处要根据后备人选的学科发展方向,制定培养规划,对不同阶段的预期目标提出不同的要求,完成不同的任务;要创造条件,积极支持、合理安排他们出国研修、开展国内外交流和科学实验活动。

(三)积极推荐后备人选参加各级各类学术委员会、学术团体、评审委员会和咨询机构,在实践中吸取新的知识,获取新的信息,掌握现代科学技术发展动态,提高参与国际国内科技竞争的素质和能力。

(四)积极推荐参与国家和省各类科研规划、计划和重大项目的申报工作,让后备人选在项目、课题中承担重要任务。

(五)优先推荐担任硕士生导师并开展研究生教学和科研指导工作。

七、考核管理

学校对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进行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

(一)年度考核

考核工作由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实施,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后备人选的学术道德、学术水平、学术能力和学术贡献,并根据考核结果决定后备人选的留汰情况。考核的方式主要为后备人选述职,重点是考核年度培养计划制订和落实情况、开展科学研究情况以及所取得的科研成果等。考核组专家(实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专家4/5有效)对后备人选科研情况、工作实绩进行评议,无记名投票(赞成票超过到会人数的2/3者为考核合格)确定是否继续列为后备人选。

(二)期满考核

后备人选培养期期满后,由校学术委员会对其实施期满考核,入选者在培养期内所取得的新业绩应达到本办法三(五)条中的2项视为合格标准,具体考核办法及程序按年度考核相关规定执行。

八、培养期满后,考核合格的后备人选新取得的业绩成果达到入选条件,可再行申报,但不得申报低一级别的其他优秀人才项目。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科技学院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科技学院关于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闭

服务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