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科技学院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办法》的通知

2012年05月08日 14:50  点击:[]

各教学院(部)、处,校直各单位:

《安徽科技学院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办法》业经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希各单位、各部门组织广大教职员工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


安徽科技学院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办法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实现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目标,进一步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努力培养造就一批在校内外有一定影响力的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根据《安徽科技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党办发2009163号)和安徽科技学院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原则和目标

坚持择优遴选,积极扶持,严格考核,动态管理,确保质量,滚动发展的原则,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学术地位,在省内同行中有一定影响,业务精湛、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团结合作、能力突出、开拓创新精神强的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队伍。

二、选拔范围

我校从事一线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突出,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中青年教师。选拔时,要着眼于学术梯队和团队建设,并向省级和校级重点学科、重点课程的教学科研人员倾斜。

三、选拔比例和培养周期

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数量分别保持在教师总数的4%12%左右,每两年选拔一次,选拔比例分别为教师总数的2%6%左右,培养周期为四年。

四、选拔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事业心强、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

(二)无学术不端行为,治学严谨,学术思想活跃,富有创新精神。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为坚实而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研究方向明确,能够及时掌握本学科发展动态。

(三)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须是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且受聘担任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选拔当年年龄在40周岁以下。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须是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且受聘担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选拔当年年龄在35周岁以下。

(四)独立承担过2门以上主干课程(其中一门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的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至少达到额定工作量的100%(兼职人员至少应达到同教研室平均工作量的二分之一,脱产学习人员完成学习任务者视为完成正常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近三年教学质量评价不得位列所在院(部)的后30%且不能出现教学事故或教学差错;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五)职技高师类及应用型学科(专业)教师须达到学校规定的双能型师资培养要求。

(六)近3年科研(教研)工作成绩突出,且分别具备下列申请对象所列条件之一。

1、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

1)获二类科研三等以上奖励(前5名);或获得三类科研三等以上奖励(前2名),且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以上(须是独撰或第一作者,下同)。

2)获省级教学成果三等以上奖励(前2名);或主持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且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以上。

3)参加二类以上科研或国家级教研项目(前4名);或参加三类科研或省级教研项目(前2名),并取得阶段性成果;或主持四类科研项目,且在三类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4篇以上(或二类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论文2篇);或主持五类科研项目,且在三类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5篇以上,其中在二类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

4)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在一类学术刊物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

5)出版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专著1部,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或主编省级规划教材1部;或参编省级规划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且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前2名)。

6)作为主持人获得二类教学效果或二类成果推广1项以上且在三类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以上。

2、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

1)获得三类科研三等以上奖励1项以上(前3名);或获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前5名);或主持校级以上科研(教研)项目,并获得校级科研(教研)成果一等奖以上奖励。

2)参加三类以上科研或省级教研项目(前3名),且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主持四类科研项目2项以上;或主持四类科研项目1项以上且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以上。

3)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在二类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

4)出版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专著1部或参编省级规划教材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或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前5名)。

5)作为主持人获得三类教学效果或成果推广1项以上且在三类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以上。

五、选拔程序

(一)申请人对照条件提出书面申请,所在系(教研室)在充分听取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教学科研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全面评议,并写出推荐意见。

(二)教学院(部)师资队伍建设领导小组根据本单位学术梯队建设的需要,严格对照条件进行评选推荐,并填写《推荐表》。本人提供近3年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教学、科研(教研)工作情况以及奖励、考核材料。

(三)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对口审查申报材料。

(四)学校师资队伍建设领导组评审(实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专家4/5有效),经无记名投票(获出席会议人员2/3以上赞成票),确定为正式人选。

六、培养措施

(一)制订培养计划

培养对象在院(部)指导下,认真研究制订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包括培养方向、分年度教学科研育人目标、培养期目标、培养措施以及学术梯队建设规划等。经教学院(部)审定后,报人事处备案,作为考核和管理的依据。

(二)提供必要条件

学校每年资助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经费分别为4000元和2000元,主要用于学术交流和进修提高等;学校和教学院(部)有计划地组织他们参与社会实践和相关考察活动,安排学术假(主要利用寒暑假),支持他们进行学术交流活动等;在科研立项上倾斜,并为他们开展科研、教研工作创造条件。

七、考核管理

(一)考核制度

对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实行严格考核和动态管理。考核工作采取平时跟踪考核、年度考核、中期考核(满2周年)和期满综合考核相结合,切实加强考核与管理。

(二)考核办法

按《安徽科技学院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考核办法》执行(详见附件)。

(三)考核等级

年度考核和中期考核的等级为合格和不合格,期满考核的等级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

(四)考核结果使用

1、年度考核为不合格者,要核减二分之一培养费,取消培养资格。

2、中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取消培养资格,不再资助第二年的培养费。

3、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从第3年起不再资助培养费;期满考核优秀的,作为考核评优、晋职晋级、外出进修和优先推荐入选省级优秀人才等重要依据。期满考核优秀人员,另外核拨培养期培养费的50%作为奖励,用于学术交流、科学研究和出国进修等资助。

(五)相关规定

1、建立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业务档案。将培养计划、考核情况等材料载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考核、晋职晋级的依据。

2、申请人应根据本人的学历和职称情况就高确定入选类别。培养期满的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不再参加同层次人才的遴选。

3、建立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经费使用卡管理制度,培养费使用采取定向支出、包干使用的原则,确保培养经费的作用落到实处。

八、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相关术语按省教育厅现行职评政策规定的口径解释。

附件:

安徽科技学院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和

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考核办法

为加强管理和考核工作,确保校级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按时完成培养计划,顺利实现培养目标,根据《安徽科技学院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办法》,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综合表现情况:思想政治表现、团结协作精神、团队建设、科研创新能力、学科建设和教书育人等。

(二)教学工作方面: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教学工作(数量和质量)、课程建设、教学研究与改革以及教学成果获奖等。

(三)科研工作方面:论文、论著发表情况,取得科研项目的等级、经费及科研成果获奖等。

(四)国内外进修提高以及培养计划和培养目标完成情况。

二、考核类别、内容和标准

考核分为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

年度基本工作任务:考核对象每年均应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明显提升,在本教学院(部)或全校范围内作学术报告1次,完成规定的科研(教研)工作。

(一)年度考核合格标准

以教职工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并参考本人制订的培养计划确定。

(二)中期考核合格标准

1、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在完成年度基本工作任务的基础上,科研(教研)工作应完成下列条件中的1项(所有业绩须是培养期内取得的,下同)。

1)获二类科研三等以上奖励1项以上(前5名);或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1项以上(前3名);或三类科研奖励1项以上(前2名)。

2)取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前3名)。

3)参加三类科研或省级教研项目1项(前3名)并取得阶段性成果;或主持四类以上科研项目2项以上;或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主持校级以上教研项目并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奖励。

4)在二类以上期刊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一类期刊公开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以上。

5)参编省级以上规划教材1部(本人撰写5万字),并在三类以上期刊上公开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专著1部。

6)取得二类成果推广1项以上(前2名);或取得二类教学效果1项以上(前2名)。

2、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在完成年度基本工作任务的基础上,科研(教研)工作须完成下列条件的1项。

1)获得三类科研成果奖励1项;或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1项。

2)取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前5名);或获实用新型专利1项(第1名)。

3)参加二类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前5名)或参加三类以上科研(省级教研)项目1项以上(前3名),并取得阶段性成果;或主持四类科研课题1项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或主持五类课题1项,并在三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

4)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3篇以上。

5)正式出版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专著1部;或参编省级以上规划教材1部(4万字)。

6)取得三类成果推广1项以上;或取得三类教学效果1项以上。

对未能根据培养计划履行职责或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等级定为不合格。

1)报送材料不实,有弄虚作假或剽窃行为的。

2)当年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3)教学质量评价不合格的或出现教学事故的。

4)教职工个人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

(三)期满考核标准

1、合格标准

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

在完成培养计划和年度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在培养期内须被选聘为教学科研团队成员之一(省级前7名、校级重点前5名、校级一般前3名),第3年、第4年教学质量评价连续2年位列本单位前50%,科研、教研工作至少应完成下列条件中的1项。

1)获一类科研奖励;或获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或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获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

2)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第1名);或获授权发明专利2项以上(前3名);或获授权发明专利3项以上(前5名)。

3)主持三类以上科研课题1项,并取得阶段性成果;或主持省级以上教研项目,并取得阶段性成果;或参加二类科研课题1项(前3名)并主持四类科研课题1项,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4)在二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在一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或在二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6篇以上,其中在一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

(5)正式出版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10万字以上学术专著1部;或主编、副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或主编省级规划教材;或主编、副主编的教材获得省级以上奖励。

6)主持取得一类成果推广1项以上;或主持取得二类教学效果1项以上。

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

在完成培养计划和年度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培养期内须被选聘为教学科研团队成员之一(省级前8名、校级重点前6名、校级前4名),第3年、第4年教学质量评价连续2年位列本单位同类人员前40%,科研、教研工作至少应完成下列条件中的1项。

1)获二类科研奖励1项以上;或获三类科研奖励1项以上(前3名);或获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

2)获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前5名);或获得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

3)参加三类以上科研或省级教研课题项目1项(前3名)并取得阶段性成果;或主持四类以上科研课题1项并在三类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以上。

4)在三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二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或在三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在二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或在一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5)正式出版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6万字以上学术专著1部以上;或参编国家级规划教材6万字以上;或主编、副主编省级规划教材;或参加编写的教材获省级以上教材奖。

6)主持二类以上成果推广1项以上;或主持取得三类以上教学效果1项以上。

2、优秀标准

对积极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教学、科研(教研)工作任务,实绩突出且明显高出考核合格标准且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由学校师资队伍建设领导组按不高于当期入选人数的20%定为优秀等级。

1)达到考核合格所列标准2项以上条件的。

2)质量上,至少高出相关条款考核合格标准规定的一个以上等级的。

3)数量上,超过考核合格标准相关条款所列数量的一半以上的(以四舍五入计)。

3、不合格标准

对未能完成培养计划,达不到考核合格标准的,定为不合格。

三、考核的组织形式及程序

(一)平时跟踪考核和年度考核主要由教学院(部)师资队伍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培养对象应主动汇报自己的阶段性工作目标、进程、完成情况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院(部)师资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对照培养计划,对培养对象进行全面评价,检查培养计划的落实情况,形成考核结果,并将有关原始材料、论文(奖励)的复印件等交人事处存档备案。

(二)中期考核由学校师资队伍建设领导组牵头,各教学院(部)配合。教学院(部)师资队伍建设领导小组负责人汇报本单位培养对象两年来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方面情况以及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情况,学校师资队伍建设领导组对照中期考核标准,对考核人的业绩进行评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赞成票超过到会人数的2/3者为合格),确定考核等级。

(三)期满考核由学校师资队伍建设领导组负责。学校师资队伍建设领导组对照期满考核标准及培养计划,对培养对象4年来教学、科研、奖励、学科专业建设、师德师风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评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赞成票超过到会人数的2/3者为合格),确定考核等级。

上一条: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管理办法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科技学院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选拔培养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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