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生育保险办事指南

2014年04月24日 10:08  点击:[]

 

1、产前检查:女职工计划内妊娠并办理《母子保健手册》后,持《结婚证》、《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初产二胎单位要提供计生证明)、社会保障卡(以上三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及《母子保健手册》到医保中心办理生育登记备案,选定一家生育定点医院产前检查,产前检查记账不得变更定点医院。

2、生育住院记账:生育时持生育登记备案表、社会保障卡到生育定点医院医保办办理生育住院手续,生育医疗费用直接在医院报销。

3、生育津贴:(按0.8%缴费单位)已办理产前登记备案并在生育定点医院住院生育,在出院两个月后持本人身份证到指定银行(中国银行九州分行)领取生育津贴。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应在产假期内持《独生子女光荣证》、社会保障卡(以上两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医保中心办理增加一个月津贴手续。

4、生育补助金在定点医院生育出院两个月后持本人身份证到指定银行(中国银行九州分行)领取生育补助金,二级医院顺产200元,剖宫产400元;一级医院顺产400元,剖宫产800元;三级医院生育不补助。

5、计划生育手术记账:女职工实施计划生育门诊手术(流产、上环、取环)或流(引)产手术住院的,应持社会保障卡到定点医院医保办办理记账登记手续,医疗费用直接在医院报销。

6、妊娠期合并症、并发症、产后并发症、宫外孕住院治疗,仍按原办法到医保中心报销。住院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医疗终结次月持住院医疗费收据、费用清单、出院小结、社会保障卡办理报销手续。

7、异地生育:持社会保障卡、《结婚证》、《生殖保健服务证》(以上三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医保中心办理审批手续,住院时应电话备案(备案电话:0552-2065957),医疗终结后持《独生子女光荣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以上两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医疗费收据(门诊产前检查及住院)、费用清单、出院小结及报销表到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男职工生育保险办事指南

1、男职工护理假补贴(按0.8%缴费单位):配偶产假期内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首次生育为多胞胎的凭单位证明),持社会保障卡、《结婚证》、《生殖保健服务证》、《独生子女光荣证》(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及申报核定表两份到医保中心办理待遇核定手续,次月10日后持本人身份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待遇。

2、男职工配偶一次性医疗费补贴:配偶产假期内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首次生育为多胞胎的凭单位证明),且配偶未参加生育保险,持住院医疗费收据、出院小结、《结婚证》、《生殖保健服务证》、《独生子女光荣证》(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及申报核定表两份到医保中心办理补助手续。按本市同级医院结算定额标准的50%补助,补助金额超过生育医疗费实际发生额的按实支付。

注:

1、参保职工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从第7个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办理时间每月125(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3、在医保中心报销的,次月10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到中国银行九州分行领取生育保险待遇。(地址:蚌埠市朝阳路362号,世纪联华超市南侧)。

4、咨询电话:2065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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