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喜获“第十二届安徽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6月9日,安徽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发布《关于表彰安徽省文明城市(城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通报》(皖文明〔2020〕6号),我校榜上有名,喜获“第十二届安徽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这是我校首次获得省级精神文明创建成果。

长期以来,学校党委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将其列入学校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党政年度工作要点,纳入年度考评范围,成立并及时调整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及班子成员充分发挥带头作用,积极参与并组织文明创建活动,经常深入校园进行文明创建工作督察;印发《关于认真落实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分解任务的通知》,逐项落实创建任务,全校各单位全力以赴抓落实。学校文明办紧紧围绕《第十二届安徽省文明单位测评细则》要求,与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在全面总结我校文明校园建设工作、认真梳理文明建设成果、提炼文明校园创建特色、严格开展自检自评的基础上,申报了“第十二届安徽省文明单位”。经过自查、申报、社区及所在区文明办推荐、市文明办现场复查审核、市文明委审定、推荐公示、安徽省文明委拟表彰公示等环节,成功由地厅级文明单位晋升为省级文明单位。

自取得安徽省教育系统首届文明单位、第十七届蚌埠市文明单位之后,我校荣获“第十二届安徽省文明单位”称号,使我校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又跃上了一个新的台阶。这是学校党委、行政高度重视,更是全校各单位(部门)相互配合,师生员工勠力同心,辛勤奉献的结果;也是省级主管部门、地方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对我校积极开展文明创建与地方联动的高度认可。

下一步,学校将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对标对表文明校园创建“测评细则”要求,进一步完善机制,强化管理,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锻造理想信念的熔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高地、涵育中华文化的家园、滋养文明风尚的沃土,使文明校园创建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绩。(审核:卫胜 编辑:汤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