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教学改革与创新评价分认定暂行办法

一、加分项目

1、教研项目:国家级(含教育部)立项,第一主持人10分/项,第二主持人7分/项,一般参加人员4分/项;省部级(含教育厅)立项,第一主持人7分/项,第二主持人4分/项,一般参加人员2分/项;厅局级(含学校)立项第一主持人4分/项,第二主持人2分/项,一般参加人员1分/项。项目主持人限2人,其余按一般参加人员计。

2、教研论文:发表于一类期刊,第一作者10分/篇;发表于二类期刊,第一作者7分/篇;发表于三类期刊,第一作者5分/篇;发表于四类期刊,第一作者3分/篇(挂科研项目编号的一律不算为教研论文)。

3、教研成果:国家级(含教育部)一等奖,主持人10分/项;获省部级(含教育厅)一等奖,主持人7分/项;获厅局级(含学校)一等奖,主持人5分/项。二、三等奖分别为一等奖的50%、30%。

4、指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国家级(含教育部)一等奖10分/项;获国家级行业协会一等奖8分/项;获省部级(含教育厅)一等奖7分/项;获省级行业协会一等奖5分/项;获校级(含厅局、地市级行业协会)一等奖3分/项。二、三等奖分别为一等奖的50%、30%。

5、教师专业技能竞赛获奖情况:获专业技能竞赛国家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获专业技能竞赛省级一等奖6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4分;获专业技能竞赛校级一等奖每位教师奖励4分,校级二等奖每位教师奖励2分,校级三等奖每位教师奖励1分。

二、说明

1、上半年按1-6月份统计,下半年按7-12月份统计,以获奖(发表)日期为依据,各项成果均只计一次。

2、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奖励,按照最高分计,不重复计算。以上成果均须由本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任务书、批文、论文、指导证书、获奖证书等)。

3、本项评分按以下公式计:

总分=基本分(4分)+附加分(1分)

附加分=教学改革与创新原始得分/学院最高得分。

电气与电子工程工程学院

2015年12月28日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教学改革与创新评价分统计表

学年 学期

系部:教研室:教师姓名:

一、教研项目

序号课题名称课题编号获批时间本人角色级别计分1 2 小计

二、教研论文:

序号论文名称期刊名称出版日期类别计分1 2 小计

三、成果及获奖情况:

序号项目名称授予单位获奖时间类别级别计分1 2 小计

注:1、成果及获奖情况类别:教学成果、指导竞赛、教师竞赛;级别:国家级/教育部、国家协会、省部级/教育厅、省级协会、厅局级/校级/地市协会。

2、需附复印件,原件送审。

合计分: 系部审核分:

本人签名: 系部负责人签名:

学院审核分: 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点击: 更新时间:2016年03月26日 1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