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

电字【2021】7号文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实验耗材申报购置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学院实验室耗材的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合理有效利用现有资源,避免浪费,确保学院教学正常开展,《根据关于规范使用实验耗材费的通知》(实验〔2020〕2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验室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实验耗材是指实验课程、综合实习、课程设计、学科竞赛、毕业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使用的单价小于800元的低值易耗材料,主要包括:各类实验用接线、实训套件、实验仪器易损配件、毕业设计耗材、集成芯片、焊接耗材、小型电脑配件、电子元件、实验室办公类材料、小型实验器材收纳工具、小型实验用工具、劳保用品等。

第二条 每学期期末各实验中心根据下学期实验实训教学任务,组织实验耗材的申报,原则上同一实验中心每学期申报一次。

第三条 授课教师根据课程、专业班级、学生数等情况,每门课程单独填写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实验耗材购置申报表(附件1)。经实验中心主任、分管领导审批。

第四条 实验中心汇总该学期所有实验耗材,填写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实验耗材购置清单表(附件2)。

第五条 各实验中心根据申报情况组织采购,采购方式分为询价采购(招标采购)和零星采购,根据单次申报实验耗材预算价格依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两种采购方式都应有询价过程,询价过程至少有同一实验中心三人(包括申报人)参与。询价过程填写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实验耗材询价表(附件3)。

第六条 实验中心组织实验耗材验收,验收组由包括主任在内的三位专业教师组成。根据供货方提供的耗材清单从数量、质量、价格等方面进行验收,填写《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实验耗材验收表》(附件4)。

第七条 实验耗材购置申报表、清单表、询价表、供货方清单表、验收表齐全,方可按学校规定报销程序支付实验耗材购置费。

第八条 实验耗材实行专物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实验中心要严格执行相关登记制度。

第九条 课程期间,授课教师有义务对学生实验耗材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厉行节约,并将可回收及剩余耗材及时归还实验中心,并登记在册。

第十条 实验耗材购置后应清点数量登记入库,领用时应专人登记领用。各实验中心自行制订入库单和领用单。

第十一条 学生综合技能训练、学科竞赛、毕业实习等购置实验耗材,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该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202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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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 更新时间:2021年03月22日 1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