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级科研平台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6年09月15日 16:51 单位:科研处 作者:刘宗飞】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安徽省关于平台规范清理工作文件精神,充分了解、提升校级科研平台建设与运行管理实效,进一步发挥平台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服务地方发展中的支撑作用,根据《安徽科技学院关于印发科研创新平台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和科研创新平台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拟定于10月中下旬对我校立项建设的校级科研平台开展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4年下文建设的校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

二、考核主要内容

对照建设要求,对平台建设以来运行情况开展全面考核,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1.平台实质性投入情况:须提供场地、仪器设备、经费等方面实质性投入证明材料,核查平台硬件条件落实、经费支持执行到位情况。

2.科研产出情况:需要客观反映平台实际产出水平,仅可统计平台固定成员取得的科研成果,严禁将整个学院科研数据归集作为平台考核材料。根据省有关要求,一个成员的成果仅可在一个平台使用(即人员不重复、成果不重复)。

3.团队建设、开放共享、人才培养、服务地方、制度建设、存在问题及后续建设计划等。

三、材料报送要求

各平台需须提交《安徽科技工程大学校级科研平台中期考核报告》及全套佐证材料,于2026年10月12日前将纸质材料胶装一式二份,报送科研处210办公室;全套材料电子版发送科研处邮箱keyanchu2036@163.com。逾期未提交中期检查材料的平台,中期检查结果按不合格处理。

五、评审与结果运用

科研处将组织专家对各平台中期检查材料开展考核,结合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实际投入条件、固定成员科研产出、发展潜力开展综合评议,并确定考核结果,对考核不合格的平台将按有关规定予以整改。

六、有关要求

各学院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审核考核材料,对材料真实性、完整性把关,杜绝数据泛化、虚报投入等情况,切实做好材料审核和报送工作。

联系人:刘宗飞、邹小锋,联系电话:0550-6732036。

科研处

2026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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