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

安徽科技学院蚌埠产学研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工程管理办法

时间:2014-11-11 来源: 作者:admin 浏览:

校基建发〔2014〕10号

关于印发《安徽科技学院蚌埠产学研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

《安徽科技学院蚌埠产学研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工程管理办法》业经2014年1月17日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安徽科技学院蚌埠产学研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工程管理办法

安徽科技学院

2014年1月18日

安徽科技学院蚌埠产学研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工程管理办法一、总则 (一)为加强蚌埠产学研人才培养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建设工程管理,规范工作流程,确保工程质量和建设工期,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安徽省教育厅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省属高校基建财务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高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基地建设工程管理的主要任务: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对工程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规划、勘察、设计、招标、施工、工程款支付、竣工验收、审计、结算、保修等环节进行管理,确保建设工程顺利实施。 (三)基地建设工程包括教学、科研、教辅、生活用房以及基础设施(围墙、道路、地下管网等)、水电安装、绿化景观等项目。二、基建管理体制 (四)基地建设工作坚持党委集体决策制,实行“党委集体领导,校长分工负责,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组织实施,财务、监察审计、使用单位等共同参与”的管理体制。成立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分管基建工作副校长任常务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基地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基地建设办公室和基地建设督查办公室。 (五)校长对基地建设工作负总责,根据学校的集体研究决定,委托分管基建工作副校长组织协调基地建设日常工作。 (六)基地建设办公室职责:负责组织编制基地建设规划;负责编制、组织实施基地建设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工程项目申报立项和报批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和基建材料、设备采购招议标;负责对工程项目依法进行合同管理;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督促监理单位进行工期、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检查;负责组织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变更签证、验收、备案等工作;负责基地建设后期维修维护。 基地建设督查办公室职责:监督基地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执行;监督基地建设有关规章制度的执行;参与基地建设的规划设计、招议标、物资采购、变更签证、验收等工作。 财务处负责筹措基本建设资金、做好年度建设资金预算、支付工程进度款、编制基本建设财务决算等工作;监察审计处负责建设工程的全过程跟踪审计、竣工决算审计等工作。财务处和监察审计处参与基地建设工程项目招议标、物资采购、变更签证、验收等工作。三、基地规划和建设计划 (七)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制定基地建设规划。基地建设规划应在充分调研论证基础上,经校长办公会审议,依照民主程序征求群众意见后,报党委会审定,按规定报上级和相关部门批准后实施。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制定基地年度建设计划。年度建设计划由校长办公会审议后,报党委会审定。 (八)在蚌埠市招标平台,通过邀请招标方式,评选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进行基地总体规划设计,并报蚌埠市规划委员会审批。 (九)校园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应经过充分论证,体现“量力而行、高效稳妥、科学规划、民主决策”的原则。四、立项和可行性研究 (十)根据学校确定的基地建设规划,由基地建设办公室编制立项报告,经学校审定后,报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十一)按照主管部门审批意见,委托具备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境评估、节能报告,再行呈报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十二)建设工程立项后,由于规划、设计不到位,在辅助功能方面,需要临时调整或增加的部分小型零星工程,包括小型基础设施、小型辅助构筑物、小型绿化景观、零星装饰装修等的立项,单项金额5万元以下的由校长审批,5万元以上(含5万元)、100万元以下的经校长办公会审批,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经校党委会审批。若改变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或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及其他不可预见情况,须经校党委会审批,同时按规定报上级相关主管部门批准。五、勘察与设计 (十三)基地建设办公室负责根据主管部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安费用(含设备款)和室外工程费用等,组织编制勘察、设计任务书。 (十四)建设工程项目必须按照工程的性质和类别,通过招议标方式,选择符合资质要求的机构进行勘察。 (十五)设计应符合校园整体规划,体现建筑风格的一致性及实用、安全、美观、经济的原则。在不违反设计规范和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控制经济指标,尽量避免设计造成的浪费。 (十六)通过招议标方式,选择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进行单体工程设计,并做好方案优化、初步设计的论证、报批、备案以及施工图审查和消防、环保、人防专业的审查。六、工程报建和报批 (十七)基地建设办公室根据基地建设总体规划办理单体建筑规划许可,并按规定向蚌埠市建设、经信、文物、房管、气象、地震、环保、人防等主管部门办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基金、墙改基金、文物勘探费、白蚁防治费、防雷检测费、地震安全性评价费、噪音污染治理费、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等费用的减免和上缴。 (十八)做好施工前水、电、气使用报批以及增容手续。 (十九)向蚌埠市市政、市容、公安等主管部门申办市政道路使用、渣土运输、爆破等批准手续。七、项目发包 (二十)凡与基地建设工程有关的规划、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招议标,均由基地建设办公室负责。学校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对招标项目的招标方式、招标内容、招标范围和招标要求等集体审查,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后,进入招标程序。基地建设办公室负责具体招标工作的组织实施,并依据《合同法》、《安徽科技学院经济合同管理办法》签订有关合同文本,并加盖学校公章及法人代表印章。基地建设督查办公室参与监督。 (二十一)基地建设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选择工程咨询机构,做好招标代理和工程咨询工作,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向蚌埠市招标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招标批准手续,在蚌埠市招标采购网公开招标,并组织现场踏勘和招标答疑。按照法定程序开标、评标、定标。基地建设督查办公室参与监督。 (二十二)基地建设办公室办理中标通知书发放,按照相关程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办理招投标情况备案,并向市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综合服务费缴纳手续,配合中标单位向市建设管理部门、社保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二十三)建设工程单项合同估算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建设工程均应实行公开招标,其中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在蚌埠市招标平台公开招标,10-50万元的在校内基建招标平台公开招标,10万元以下的实行邀请招标或议标。涉及财政资金拨付的工程项目必须在蚌埠市招标平台公开招标。未尽事宜依据《安徽科技学院建筑(维修)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二十四)考虑工程延续及施工配合,与主体房建配套的附属小型工程,在原中标单位具备承包能力的条件下,可委托原中标单位进行施工,结算方式按照原中标单位中标合同规定的相关优惠条款办理。 (二十五)严格执行国家《招投标法》及相关规定,体现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实行阳光操作。校内招议标要严密组织、规范程序、公开过程、有效监督。八、施工管理 (二十六)基地建设办公室负责基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工程技术人员要深入现场,严把工程质量关,督促按期竣工。办公室主任对所有建设工程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二十七)办理质量监督、施工许可、规划许可换发、放线定位手续,并确保施工人员、机械及时到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派驻工地代表,明确职责,强化监管。 (二十八)严格控制工程变更签证,确需变更的应严格履行变更签证审批手续。基地建设办公室和工地代表应做好变更签证的方案论证、现场勘查等初步审核工作,重大技术性变更应组织专家论证。技术变更或经费预算在5万元以内的一般经济变更,由基建管理处、财务处和监察审计处三方会签,并报分管校领导签字后生效;经费预算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100万元以内的经济变更,由校长办公会审定;经费预算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特大经济变更,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后,报校党委会批准。 (二十九)成立由基建管理处、财务处、监察审计处、使用单位人员组成的工程验收小组,做好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工作,严格原材料检验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及时办理隐蔽工程签证,原则上不予办理补签手续,确保工程建设投资的合理性。 (三十)认真落实安全施工措施,创建安全文明工地,确保建设期间的校园秩序。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投资效益。九、材料及基建设备供应 (三十一)根据建设工程项目功能需要和设计要求,对关键部位以及价格、质量难以控制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实行校方采购供应。 (三十二)凡与基地建设有关的物资采购招议标由基地建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依据《合同法》、《安徽科技学院经济合同管理办法》签订有关合同文本,并加盖学校公章及法人代表印章。学校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对招标项目的招标方式、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等集体审核,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后,进入招标程序。原则上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均应实行公开招标采购;10万元以下的由基地建设领导小组确定采购方式,可采取邀请招标、议标、询价和现场采购的方式。基地建设督查办公室参与监督。未尽事宜依据《安徽科技学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三十三)为保持建设工程总体风格的延续性、一致性,所需的外装饰材料可顺延采购。属专利或具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可实行价格谈判、议价采购。 (三十四)成立由基建管理处、财务处、监察审计处、使用单位人员组成的物资采购验收小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采购进场后,基地建设办公室应及时牵头组织验收,办理移交手续,确保数量和质量符合要求,减少损失和浪费。十、财务管理 (三十五)财务处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年度基建计划,积极筹集、落实基本建设资金,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工程进度款按时支付;按照基建财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账务设置、会计核算和财务分析。 (三十六)基地建设工程款支付执行“两支笔”会签制度。所有建设工程款的支付,在招标预算内由基建管理处处长、分管基建工作副校长、校长按照报账审批权限审批,在招标预算外一律报分管基建工作副校长审核、校长审批。同时,每次建设工程款的支付,由财务处处长、监察审计处处长会签确认。报账审批权限:在招标预算内,单笔建设工程款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的由基地建设办公室主任审批;1万元以上(含1万元)、5万元以下的由分管基建工作校领导审批;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由分管基建工作校领导和校长共同审批。在招标预算外一律报分管基建工作副校长审核、校长审批。工程价款的结算,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价款结算制度。 (三十七)办理工程用款时,须注明款项的预算、用途、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工程进度款的支付须提供建筑行业统一税票,由施工单位提交付款进度的书面材料,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财务处审核,按上述规定的审批程序及报账审批权限逐级报批。财务处验证经批准的付款凭证及附件的合法性、合规性后办理付款手续;决算前的工程款支付额度应严格控制在合同总价款的80%以内,余下部分在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签发后支付,但必须按合同价款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款禁止以借款形式支付。建设工程最终付款必须在提交立项文件、施工合同、进度报告、审计报告、工程验收单、质保期质量证明等材料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支付手续。 (三十八)基建财务人员要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切实加强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全面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成本,保证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确保资金安全。建立基建财务状况定期报告制度,基建财会人员应每月向财务处长汇报基建财务情况,财务处长每季度向校长报告基建财务执行情况,并根据工作需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基地基建财务执行状况。十一、工程监理 (三十九)通过招议标确定工程监理单位,基地建设办公室负责对监理单位的日常监管,督促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及时进驻施工现场。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合同约定,按照“保质量、保工期、降成本”的原则,督促监理单位开展工作。十二、竣工验收及维护 (四十)基地建设办公室督促监理单位及时组织协调工程项目初验、分部验收和竣工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后期保修、维护工作,落实非保修范围易损易耗材料储备,确保工程顺利交付使用。十三、工程审计 (四十一)基地建设工程严格执行《安徽科技学院基建(修缮)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办法》。为发挥建设资金的投资效益,保护资金使用安全,避免损失浪费,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意见》,对投资估算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单项工程项目由学校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基地建设工程决算实行初审、复审和终审“三审” 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 (四十二)对施工单位呈报的工程竣工决算,由基地建设办公室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决算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变更手续是否齐备,验收是否合格,存在的问题是否限期整改等方面进行初审,并提出书面意见。监察审计处牵头,财务处、基建管理处配合,负责对移交的项目相关决算资料和初审意见进行复审,监察审计处应根据工程项目合同文件中有关工程造价的内容、条款,施工图纸和工程项目的有关补充协议、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单等涉及变更工程价款的资料,认真进行工程决算复审,做到既不漏项也不重复计算(包括定额子目中的工作内容),小型工程监察审计处决算复审可视为终审。大中型工程应当委托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竣工决算终审,并出具审计报告。涉及财政资金拨付的工程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报省教育厅委托审计。 (四十三)监察审计处、财务处、基建管理处协作配合对竣工项目结构、面积、造价等有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评估,并作为后期相关建设项目的参考。十四、资产管理 (四十四)国有资产和后勤管理处根据基建管理处、施工单位、使用单位会签的《交付使用资产表》进行固定资产登记;财务处会同基建管理处依据完整的竣工决算资料,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十五、档案移交、保管、备案 (四十五)基地建设办公室督促施工、监理、甲供材供应等单位按时移交工程档案资料,并按规范要求做好整理、编目工作,并移交学校综合档案室归档保管。工程档案应及时移交地方城建档案部门,办理工程备案手续。十六、廉政建设 (四十六)加强对基建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加大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执行建设工程管理规定、招投标规定及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要求,严格依法按章办事。基地建设办公室人员和校纪委签订廉政承诺书。 (四十七)建立建设工程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在省、市信息公开网络平台和校园网,及时准确发布建设项目信息,做到公开透明,接受政府、社会和师生的监督。 (四十八)对违反廉政规定、谋取私利的,以及违反工作程序要求造成工程项目质量低劣、损失浪费严重和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法依纪给予严肃处理。十七、附则 (四十九)本办法由基地建设办公室和基地建设督查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十)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