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

安徽科技学院党政会议议事规则

时间:2000-05-11 来源: 作者:admin 浏览:


为加强和改善党委对学校工作的领导,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促进院党委、院行政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安徽省高等学校委员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校长工作暂行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一、会议形式

党政会议包括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

二、议事内容

(一)党委会议事内容

1、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指示、决定的意见和措施。

2、研究部署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讨论决定有关重大问题。

3、讨论决定副科以上干部的选拔任免、培养教育、考核监督和奖惩。

4、研究党员教育,审批党员发展、转正,讨论决定党员的奖惩。

5、研究制定学校发展规划。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涉及教学、科研和后勤服务、行政管理工作的改革方案和重大改革措施。

6、听取老干部工作、统战工作以及教代会、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决定有关重大问题。

7、讨论决定其他应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的问题。

(二)院长办公会议事内容

1、研究制定学校年度工作计划。

2、讨论决定教学、科研和后勤服务、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重要规章制度。

3、讨论决定教学基本建设,包括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学风建设的指导思想、规划和重大问题。

4、讨论决定科研及科技开发工作的规划和重要项目安排。

5、讨论决定机构编制方案、年度人事调配计划,教职工培训计划、奖惩、奖金福利分配、工资晋升、年度考核、职称评聘和副高以上职称报批。

6、讨论决定学生工作的指导思想、政策和规划。研究制定德育工作实施方案。审定招生、毕业生就业方案,"双优生"评定、学生奖惩。

7、讨论决定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重要项目的资金使用安排,未列入预算的1万元以上的计划外开支等。

8、研究制定基本建设规划,讨论决定基建项目及大型维修项目的计划安排。

9、讨论决定对外合作、对外投资项目,派遣人员出国进修、留学、讲学、访问、出席国际学术会议等,邀请国外人员来访,接受外国教师来校任教,接受外国学者研修、学生留学。

10、讨论决定发展校办产业的政策、规划及有关重大问题。

11、讨论决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12、讨论决定其它应由院行政班子集体决定的问题。

三、议事程序

(一)确定会议形式

根据会议研究的不同内容,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确定召开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

(二)确定会议时间和议题

1、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到两次,院长办公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具体时间由会议主持人视情确定。

2、凡须提请党政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有关部门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应提前三天与办公室联系,由办公室汇总报请会议主持人审定。

(三)做好会前准备工作

1、召开会议前,由办公室将经过会议主持人审定的会议时间和议题,提前1天预告与会人员。

2、对列入会议的议题,与会人员应按照分工进行必要的准备,或责成有关部门进行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涉及讨论议题的有关书面材料应在会前1天印发与会人员。

(四)集体讨论决策

1、党委会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党委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党委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时,党委成员必须全部参加。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者,会前应请假并征得书记或会议主持人同意。根据工作需要,不是党委委员的院行政领导、党办主任、工会主席、团委书记或其他人员可列席会议。

2、院长办公会由院长或院长委托副院长主持,副院长、院长助理参加,党委正、副书记、纪委书记和院办主任、监察处处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可根据需要列席。

3、党政会议讨论问题必须发扬民主,充分酝酿。与会人员应紧扣会议议题敞开思想,畅所欲言,各抒己见。

4、在会议议题经过充分讨论,意见一致或基本一致的基础上,主持人根据大家的发言综合归纳出结论性意见。对于重大问题进行表决时,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方能生效。如遇重大问题有明显意见分歧时,应视情暂缓表决,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请下一次会议讨论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分歧意见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五)会后贯彻落实

1、办公室应根据会议记录及工作需要,起草会议纪要或会议决定事项抄告单,经会议主持人审定后发送有关承办部门和单位,并及时督促办理和反馈贯彻落实情况。

2、与会人员应按照职责分工,分头抓好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及时解决贯彻实施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四、议事原则

(一)不搞临时动议的原则。会议议题一般应与会前通知的议题一致,未列入议题的临时性动议,原则上不予讨论。确有需要解决的紧急问题(干部任免除外),经会议主持人征得参加会议的多数成员同意,方可进行研究。

(二)实事求是的原则。党政会议上,与会人员要敢讲话,讲实话,不允许会上不说,会后乱说。

(三)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一切重大问题的决定,都要按照一人一票、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任何个人或少数人都无权决定应由集体讨论决定的问题,无权改变集体的决议;任何人都要无条件服从集体决定,并在行动上积极执行。

(四)严格保密的原则。会议讨论的情况和决定的问题,除正式行文或公布的内容外,都要严格保密,任何人均不得擅自向外传播和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