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

建筑(维修)工程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职责、工作规程和工作纪律

时间:2000-06-10 来源: 作者:admin 浏览:


一、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起草有关规章制度;考核审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投标单位;确定招标合同方式并组织招标活动;审查招标合同等有关文件;参与工程质量监督及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招标办),招标办的主要职责是:收集基建(维修)工程招标工作的信息资料;向投标单位发送任务书;组织进行工程预算(编制标底);接收投标文件、资料;安排招标会议事宜;做好会议记录及文件、资料保管归档工作。

二、工作规程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筑(维修)工程招标工作,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规程。

(一)凡新建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造价预算在五千元以上的单项维修工程,由院建筑(维修)工程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统管,招标办负责组织招标活动。

(二)招标办根据工作需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招标工作初步意见,向领导小组汇报。

(三)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投标单位,由招标办书面通知投标单位应标。

(四)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前,由招标办将会议议题提前通知每个成员;领导小组召开会议时,须有2/3 以上的成员参加方为有效,招标办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五)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邀标单位和施工单位时,采取讨论评议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六)招标办根据领导小组的会议决定,书面通知中标单位。

(七)招标办组织项目承办单位与中标单位商谈、草拟工程合同,合同经招标办审核后根据需要分别报分管领导审查、院主要领导或院长办公会议审定,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中标单位法定人分别签署后生效。

(八)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努力学习业务知识,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程,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互相支持,互相配合。

三、工作纪律

为了维护建筑(维修)工程招标工作的严肃性,保证招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促进廉政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一)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院有关招标工作规定,遵循招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确定中标单位。

(二)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招标工作程序办事,不准私自向应标单位作出承诺。

(三)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认真负责地履行工作职责。

(四)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讨论研究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每个成员在会上应充分发表意见,畅所欲言。不准会上不说,会后乱说。若发现定标前泄露标底、泄露招标会议情况,要认真查处,追究责任。

(五)参加招标工作的人员,要从学校事业发展的大局出发,本着对学校事业负责的态度,自觉遵守有关法规,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自觉遵守会议纪律,努力促进招标工作的健康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