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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政治监督 做实日常监督 构建权责明晰的监督责任体系——学校出台《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督办法(试行)》

时间:2021-11-16 来源:纪委办公室 作者:孟凡启 浏览:

    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学校党委结合实际制定印发了《安徽科技学院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督办法(试行)》(党发〔2021〕61号)(以下简称《监督办法》),对日常工作中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点进行了全面梳理,积极主动防范化解廉政风险,深入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监督办法》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督范围、监督主体以及监督方式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界定,为压实监督责任,保障学校各项事业健康稳定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一是明确了监督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督办法》从政治建设、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干部选用、职称评聘、人才招聘、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大额经费使用、物资采购、招生录取、评奖评优、项目申报、基建维修、后勤保障、平安校园建设等15个工作领域划定了重点监督范围,明晰了重点领域工作中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涉及“三重一大”决策运行的核心程序和议事规则的关键节点、履行日常业务管理职责以及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较高廉政风险的关键环节,构建了立体化全方位监督体系,为强化政治监督、开展日常监督完善了监督机制,指明了监督方向。二是明确了监督主体责任。《监督办法》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要求,对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以及各单位职能监督责任作了具体规定。各级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履行“一岗双责”,督促分管部门、联系单位落实监管职责。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作为专责监督部门,对全校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督工作履行“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各单位对职责范围内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督工作负主体责任。三是明确了监督方式方法。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督方式实行日常监督和集中检查相结合、自我监督与外部监督相衔接,以日常监督与自我监督为主,贯通纪律监督、巡察监督、监察监督和行政监督、审计监督、财务监督等方式,推动党内监督同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外部监督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
    《监督办法》的出台,是完善学校治理结构加强体制建设的一项务实举措;是强化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是学校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切入点,必将对我校的稳定发展起到积极促进作用。各责任主体对照《监督办法》找准职责定位,主动扛起主体责任,积极履职尽责,围绕学校发展大局,管理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为学校“更名大学”、“双一流”建设等中心工作保驾护航,为实现学校“三步走”战略部署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育人环境。(特约通讯员:孟凡启;审核:张开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