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举报

举报指南

时间:2020-05-29 来源: 作者: 浏览:

一、受理范围

1.安徽科技学院所属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2.安徽科技学院所属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安徽科技学院纪委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二、不予受理事项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三、处理检举控告工作原则

1.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处理检举控告,鼓励支持检举控告人客观真实地反映情况。

2.依规依纪依法。按照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以及信访工作有关规定处理检举控告,引导检举控告人依规依法、理性有序地反映问题。

3.保障合法权利。贯彻“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既保障检举控告人的监督权利,又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4.分级负责、分工处理。按照管理权限受理检举控告,建立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等职能分工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四、根据有关规定,检举控告人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六十四条:控告人、检举人、证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监察对象的,依法给予处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二条: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第三十九条:采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意图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响、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的,属于诬告陷害。

第四十条: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检举控告的分析甄别,注意发现异常检举控告行为,有重点地进行查证。属于诬告陷害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或者移交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五、如何书写举报信?

1.被举报人(单位)信息:被反映人姓名、单位、职务等信息。

2.反映的主要问题:每个违纪事项分段书写,写明违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违纪事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涉及违纪金额等。

3.附件信息:举报信附有证据材料、照片或包含录音、视频等证据材料的光盘、U盘、存储卡的,应列明附件内容。

提倡实名举报,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的,依规优先办理。

六、检举控告方式

来信请寄:安徽科技学院纪委(凤阳县东华路9号)

邮 编:233100

来访请到:安徽科技学院新图书馆9楼904室

举报电话:0550-6732800

举报邮箱:jiwei@ahst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