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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人文学院教学改革与创新评价暂行办法

2014年05月29日 10:33  点击:[]

教学改革与创新,对促进教育教学管理、提高教学水平、提升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为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开展教学改革与创新工作,促进教学研究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规范教学改革与创新工作量的核定,根据《安徽科技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内容及标准

1、教研科研论文情况

在四类期刊发表1篇教研科研论文计2.5分,在三类期刊发表1篇教研科研论文计5分,在二类及以上期刊发表1篇教研科研论文计10分。

2、教研科研课题的申报及完成情况

申报校级教研科研课题计1分(限主持人),申报厅级及以上教研科研课题计2分(限主持人);校级教研科研课题立项计5分,厅级及以上教研科研课题立项计10分。

3、教研科研成果情况

1)教学成果奖

获校级教学成果奖的第一完成人计5分,其他参加人分别计1分;获厅级及以上的教学成果奖的第一完成人计5分,其他参加人分别计2分。

2)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获校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立项的主持人计5分,其他参加人分别计1分;获厅级及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立项的主持人计10分,其他参加人分别计2分。

3)教材编写情况

参加一般教材编写,主编、副主编各记5分,参编每撰写1万字计1分;参加省级规划及以上级别教材编写,主编、副主编记10分,参编每撰写1万字记2分。

4、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的获奖情况

指导学生获校级竞赛奖励(包括教师教学技能竞赛、演讲比赛等)的指导教师(限1人)计2分,指导学生获厅级及以上竞赛奖励(教师教学技能竞赛、演讲比赛等)的指导教师(限1人)计10分。

5、其他情况

教研教改工作事迹或成果获得学校表彰(以正式文件或证书为准),计5分;教研教改工作事迹或成果获得厅级及以上单位表彰(以正式文件或证书为准),计10分。

作学术报告并经学院备案,每一场计2.5分。

指导大学生创新课题,考核合格的记2.5分,考核优秀的记5分。

在学校教学类竞赛中获奖的计5分,在厅级及以上教学类竞赛中中获奖的计10分。

6、发生教学差错的,扣除5分。

二、相关说明

1、教学改革与创新评价每学期期末开展一次。

2、教学改革与创新评价在教师教学评价总分中占5分。教师获教学改革与创新评价的分数可逐项累计,但超过5分部分不再计分。凡单项分值为10分,即发表二类以上论文,主编、副主编省规划教材及获得厅级及以上奖励、立项的,所余5分可顺延至下一学期使用。

3、所有教学改革与创新成果均以正式发表(出版)的论文(教材)、奖励证书、批准文件为准,学院予以认定时,需查验证明材料的原件并收取复印件一份。

4、教学改革与创新评价组织、核算工作由人文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

5、本办法自修改之日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归人文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

201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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