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人文学院专业建设,完善人才培养模式,提升办学水平,经研究,成立人文学院专业建设委员会。专业建设委员会按专业(学科)设置,具体如下:
一、文学专业建设委员会
主 任:陈传万
副主任:王培章、马海祥、苏兆龙(常务)、陆山花(常务)
成 员:李坚怀、姚大怀、和建伟、郭晨春、汪国林
秘 书:刘艳华
文学专业建设委员会负责汉语言文学、编辑出版学等专业建设。陆山花为汉语言文学专业建设负责人,苏兆龙为编辑出版学专业建设负责人。
二、法学专业建设委员会
主 任:吴贵春
副主任:王培章、王 镭(常务)、宣 刚
成 员:骆绪刚、徐国庆、刘观来、张晓云、杨 俊
秘 书:管启飞
法学专业建设委员会负责法学等专业建设。王镭为法学专业建设负责人。
三、工作职责
1.组织专业建设、改革、发展的研究,提出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设置调整的建议、意见和发展规划。
2.为制订和修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编制专业课程教学大纲和实践课教学大纲、调整课程结构提供指导性意见、建议。
3.定期开展专业咨询研讨会,研究讨论本专业在地方经济建设中的新发展、新动向、新课题;行业和企业对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模式、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实践教学、专业教学改革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改进措施。
4.指导、协助系内外实训基地建设。积极提供校外实习场所;积极开展本专业科技信息方面的讲座;指导、协调产学结合、校企合作。
5.指导本专业制订自编教材规划,负责自编教材的编审和评价工作,对教材的选用提出意见和建议。
6.为本专业师资队伍建设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
7.指导、提升实习实训指导教师教育教学技能,提高教学质量,为本专业“双能型”教师的培养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
8.对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课题进行立项推荐、审议和指导;按照规定程序,参与对科研成果的评审、验收和鉴定工作。
9.审议新设专业的可行性研究、培养目标、培养方案、实习实训课程大纲等文件资料。
10.研究本专业人才培养中的突出问题,并探讨制定解决方案。
11.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及就业指导。开展毕业生追踪调查,分析、评价教学质量。反馈毕业生就业情况,对人才培养模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2.完成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委托的其他工作。
2014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