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党的领导 提高政协协商民主质量和水平

作者:宣传部 发布时间:2013-09-17 11:31:47

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的实践中,要着眼于促进党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减少决策的社会风险;着眼于扩大党政决策的社会共识,增强各党派团体和社会各界群众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的社会合力和正能量;着眼于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建立利益协调平台,让各界的民意、民愿、民智通达决策领域和决策过程,密切党群关系,扩大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重大命题,并指出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渠道的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深刻认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大意义,把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纳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总体布局中谋划和推进。”这无疑集中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集中体现了中央领导集体对人民政协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新期待和新要求。发展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对于扩大各界群众有序政治参与,充分反映各界群众意见愿望,实现维护各界群众利益,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具有独特的优势和不可替代的作用。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必须与时俱进,随着党和国家工作重心的转移、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期待,在内容形式、方式方法和体制机制上不断创新发展。

一、坚持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正确方向

发展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必须做到有利于坚持党的领导,有利于人民当家作主,有利于依法治国。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的实践中,必须坚持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和基本要求,充分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要求和依法治国总体方略,坚决围绕核心、紧紧围绕中心、倾力服务大局、真情服务群众。要着眼于促进党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减少决策的社会风险;着眼于扩大党政决策的社会共识,增强各党派团体和社会各界群众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的社会合力和正能量;着眼于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建立利益协调平台,让各界的民意、民愿、民智通达决策领域和决策过程,密切党群关系,扩大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把握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落脚点

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是发展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落脚点,是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实效性的重要体现和标志。

协调关系,是政协协商民主的应有之义。当前我国人民的根本利益、长远利益、全局利益是一致的,但不同阶层、不同群体、不同地区的具体利益是有差异的,必须统筹兼顾、加强协调。发展政协协商民主,就要着力协助党委政府掌握社情民意、解疑释惑、弥合分歧、化解矛盾,维护各族各界群众合法权益,营造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

汇聚力量,是政协协商民主的重要目标。当前经济体制、社会结构、社会组织形式、社会利益格局发生深刻变化,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社会矛盾明显增多,实现社会整合的难度加大。政协协商民主作为社会力量凝聚整合机制,要发挥增进共识、凝心聚力的作用,把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凝聚成强大力量,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正能量。

建言献策,是政协协商民主的基本方式。政协协商民主搭起了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与党政领导面对面协商议政的平台,拓展了各界意见建议进入决策的渠道,是从源头上促进决策广纳群言、广集民智的重要机制。无论是政治协商,还是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无论是举行会议,还是提出提案、开展调研视察考察,都是向党和政府反映社情民意,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建议。发展政协协商民主,要“上接天线”、“下接地气”,了解政情上情,掌握国情地情,摸清下情民情,真正建真言、献良策。

服务大局,是政协协商民主的基本原则。能否做到胸怀全局、服务大局,直接关系到政协协商民主成效。服务大局,就是要服从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就是要将政协工作主动融入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之中去思考、去谋划、去推进。当前,浙江省各级政协坚持紧紧围绕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建设“两富”现代化浙江,与党委、政府同心同向同行,认真履职,竭诚尽智,贡献力量。

三、丰富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实现形式

深入进行专题协商。专题协商是以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专题性问题为内容,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搞好专题协商就政协而言,要抓实做深协商前的调查研究工作,听取民意、汇聚民智;体现求同存异、体谅包容、平等议事的协商要旨,着重反映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别的集体性意见,既坚持原则、顾全大局,又畅所欲言、集思广益,既为党政决策提供更加广泛的民意基础、民利协调和民智参考,又为深化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对党政重要决策的认识、增进共识、统一思想奠定基础。

积极开展对口协商。对口协商主要是政协专委会与党政部门就相关领域事务进行协商。凡涉及对口联系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均可列入对口协商的范畴,主要以召开座谈会面对面协商方式,由政协专委会组织相关界别的政协委员和有关人士,与对口联系部门进行协商。协商前可有重点地组织参加协商活动的界别委员开展调研、汇集社情民意,以便协商建言有根有据、意见务实可行,同时要建立政协专委会与对口部门工作联系的常态机制。

大力推进界别协商。界别协商是以政协界别为单位,就界别关注的有关问题与党政相关方面进行的协商,侧重于界别代表性、领域深度性、行业专业性。推进界别协商,要强化委员界别角色意识和界别代表意识,着力把委员的个体参政议政能力建立在界别群众的集体智慧基础之上,把委员的个体优势转化为界别的整体优势。在协商议题上要侧重于选择本界别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问题,把握切入点,讲究针对性,不贪全求大,重在求实求效;以小型座谈会为主要形式,面对面交流,零距离沟通,实打实协商,围绕某一专题内容,既让委员反映本界别群众的愿望要求和意见建议,又让党政相关部门就有关问题作出沟通回应,以增进了解和共识,推动问题的解决。

完善提案办理协商。认真总结多年来实施的提案承办单位与委员书面协商、电话协商、面对面协商和党政领导领办重点提案、民主评议提案办理工作等行之有效方法并不断完善。积极探索建立承办单位、提案者、政协组织三方沟通协商机制,如专题类提案集中化、系列化办理协商以及重点提案初选公推协商、组织开展界别组对提案情况进行讨论协商等形式途径。

四、健全人民政协协商民主运作机制

建立协商议题确定机制。专题协商议题可以由党委、政府提出,也可以由政协组织在深入听取意见、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提出,最后由党委决定。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可以由党政有关部门提出,也可以由政协专委会、界别组提出,并经双方商定开展。无论是何种形式,政协组织应增强工作主动性,做到研究在先,超前沟通,向党委、政府及相关方面提出协商议题建议,争得支持。

建立知情明政机制。政协组织应为参加协商活动的党派团体和政协委员创造知情明政条件。如定期不定期举办专题报告会、读书会、情况通报会等,邀请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有针对性地到有关单位上门走访、咨询问政,有计划、有重点组织开展调研、视察和服务群众活动,进乡村、社区、企业深入了解社情民意,以更好资政建言。

建立协商意见反馈机制。这对于确保政协协商民主的有效有用有为和维护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调动履职积极性至关重要。尤其是专题协商,对委员提出的协商意见和建议,党委、政府及有关方面采纳与落实情况,政协组织应明确责任,明细要求,主动加强与党政部门的联系,及时询问了解并向各党派、团体、界别、委员反馈。

五、增强政协委员实践协商民主的能力

增强密切联系群众的能力。联系群众鱼得水,脱离群众树断根。政协委员是界别群众的民意代表,务必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首先,要真想联系群众。树牢群众观点、践行群众路线、真情服务群众,真正把群众当至亲、诤友,对群众常牵挂、怀真心、付真情,与人民群众心贴得紧、连得实,打心底里尊重群众主体地位、尊重群众首创精神,真诚想联系群众、愿联系群众、自觉密切联系群众。其次,要真会联系群众。切实把握群众工作的新规律,具有与群众平等互动、有效沟通的本领。乐于和善于与群众进行对话交流,能够与群众手拉手倾心交谈、面对面了解疾苦、心贴心体察冷暖,使群众有话愿意同你说,有要求愿意向你提,听得到群众呼声,听得进群众意见,听得清群众建议。再者,要真能联系群众。对群众的所思所盼、所急所忧能够了解得深、体味得真,对群众的真知灼见、合理建议能够把握得准、梳理得清。善于运用政协协商民主平台,切实负起为民代言建言、维护民利的责任,努力推动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解决。

增强理性分析问题的能力。政协协商是理性协商,不是简单的反映情况,更不是一味的情绪宣泄,必须要有较强的提出问题、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错综复杂,各种利益矛盾相互交织,思想观念多元多样,面对经济社会发展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必须求真务实,冷静对待,辩证分析,理性认识,力求全面客观,力戒片面化、主观化、情绪化。善于分清主流和支流,透过现象看本质,既了解存在的问题,又能分析产生问题的症结所在,还能把握事物发展的趋势;善于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搞清可能性、现实性和可操作性;敢于说真话、报实情、建诤言、献良策。

增强沟通协商的能力。增强协商意识,掌握协商方法,坚持平等协商,畅所欲言,既要反映本界别群众的意见,也要尊重关切其他界别的愿望;既要充分表达自己的看法,也要认真倾听了解党委、政府部门的意见,加强互动交流,促进彼此沟通理解。协商中批评可以尖锐、但不极端,讨论应该热烈、但不对立,允许有交锋、交融,以增进共识、增强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