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安徽科技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2019年03月19日 23:01 马晓辉 点击:[]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及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9年安徽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皖招考〔2019〕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客观评价,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养、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三)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复试录取工作应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四)坚持以人为本、质量优先,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管理

    (一)领导小组

    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负责人为成员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硕士研究生的复试与录取工作,主要负责2019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和调剂办法等文件的审定、招生计划的分配、复试统筹指导、监督巡视及录取结果审定等。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李 震

    副组长:丁和生

    成 员:张开宝 李升和 詹秋文 李先保 赵伟峰

    陈 丰 胡 明 李孝良

    (二)复试小组

    包括笔试命题小组和综合面试小组,负责复试笔试命题、综合面试等工作,复试工作全程录音录像。

    1、笔试命题小组

    负责笔试试卷的命题、评分标准制定和阅卷工作。小组由具有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职称人员组成。小组成员的身份和工作对外保密;小组成员不得对考生进行辅导,不得透漏考试内容、阅卷情况及考试结果等内容。

    2、综合面试小组

    负责对考生的专业素质、外语口语及听力、综合能力、诚信及思想品格等进行考核。小组由不少于5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水平的人员组成。小组成员必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研究生处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三、招生调剂基本要求

    (一)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且符合我校招生简章规定的调入专业报考条件。

    (二)调剂考生初试成绩必须达到第一志愿专业报考地处一区(A类考生)全国硕士生招生考试复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申请调剂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剂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

    (三)调剂考生的专业学习背景原则上与调剂专业领域相同或相近。

    (四)调剂考生必须在接到我校调剂复试通知12小时内进行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处理),并按通知要求参加复试。

    (五)已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复试不合格者不得再申请调。

    (六)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调剂要求。

    四、复试程序

    (一)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研究生处负责,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根据教育部和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考生复试报到审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及考生近期免冠1寸照片4张。

    2、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校教务处开具的学籍证明或注册完整的学生证,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考生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办理打印)。不能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拟录取往届考生必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认证报告。

    4、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单(必须由所在高校教务处加盖公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

    5、初试准考证。

    6、《安徽科技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政审表》。

    7、其他能体现考生综合素质的相关材料(非必备):如英语考级证书、计算机应用的级证书、各种获奖证书等。

    (二)复试方式和内容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进行,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1、复试方式

    复试分为笔试和综合面试,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笔试时间120分钟;综合面试过程指定一名秘书负责现场记录,面试时间约15分钟/生。

    2、复试内容

    笔试内容主要考察考生对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综合掌握情况,满分100分。

    综合面试包括英语口语听力测试和专业综合面试,满分100分。其中英语口语听力主要考察考生英语听力与口语表达能力,专业综合面试主要考核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大学阶段学习情况、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专业实践与科研潜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团队精神、心理健康及举止礼仪等。

    3、同等学力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与已考科目不同),每门加试课程笔试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

    4、复试体检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我校有关规定进行体检。体检工作由研究生处的老师带队统一赴凤阳县人民医院(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请各位考生空腹参加体检,体检费自理。

    五、录取工作

    (一)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由笔试成绩和综合面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保留2位小数。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复试成绩权重的50%;

    2、入学考试总成绩由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保留2位小数。其中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

    3、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折合为百分制)×60%+复试成绩×40%。

    说明:

    1、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低于60分视为不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2、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不计入总分;单科成绩低于60分视为不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总成绩为考生能否被录取的基本依据。

    (二)录取基本要求

    1、根据总成绩及初试和复试成绩,对本专业领域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序。第一志愿合格考生按换算后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调剂合格考生按换算后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如总成绩相同,按初试总分排序;总成绩、初试总分均相同时,按复试面试成绩排序。

    2、根据招生计划名额,按照志愿优先和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首先从复试合格的本专业领域第一志愿考生中按总成绩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若未达到招生计划名额,再从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中按总成绩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3、按照教育部、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要求,拟录取名单须报学校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研究生处主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4、确定拟录取的调剂考生,研究生处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送“待录取”通知,拟录取的调剂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确认(由研究生处另行公告),逾期视为放弃。

    六、复试监督与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对复试工作过程进行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的纪检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程、全面、有效监督;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要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前要在研究生处主页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调剂办法及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含专业、考生编号);复试结束后要公布考生总成绩及排名。

    (四)实行复议制度。拟录取考生名单在研究生处主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考生在公示期内可向纪委办公室和研究生处提出异议,学校在收到异议申请一周内负责书面答复。

    纪委办公室:0550-6732010,投诉信箱:jiwei@ahstu.edu.en.

    研究生处:0550-6732795,0550-6732373,投诉信箱:yjsc@ahstu.edu.en

    七、其他事项

    (一)加强复试环节的保密工作。复试试题和答案在启用前均属国家机密材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保密法》等文件相关规定,采取严格保密措施,与所有相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以确保试题绝对安全。

    (二)严明复试录取纪律,做好参与复试人员培训。复试期间,工作人员佩戴相关证件;参加笔试命题和综合面试的老师不得迟到、早退,手机等通讯工具必须关闭并交工作组代为保管,综合面试期间不得随意进出考场。

    (三)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与复试录取相关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复试录取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加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人员将追究责任。

    (五)对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对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对弄虚作假或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一经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等严肃处理。

    (七)对录取的研究生,学校将于开学后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安徽科技学院

    201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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