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与环境学院学生会为了规范物品的使用和管理,使得学生会现有物品能够物尽其用,特此制定城建与环境学院学生会物品管理制度,有如下细则:
1. 学生会物品是学生会内部共有物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私人占有和损坏物品。
2. 在新学期伊始,各部门负责人应列好物品清单,要求清单准确切实,及时交至办公室。
3. 各部门如有所缺物品,应提前列出清单,向团总支老师审批后方可再次购买。
4. 本着节约的原则,各部门在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对物品进行清点,并保存妥当。
5. 各部门所购物品需要有正规发票证明,物品去向标明清楚,并及时报账。
6. 物品外借时,需各部门物品管理负责人签字批准,并保证物品按时归还,不得损坏。
7. 请自觉保证各部物品的整洁有序,并进行定期清点、核对物品数量,查看缺损情况。
8. 学生会各部物品若因不明原因损坏或丢失,由相关负责部门或个人进行赔偿。
9. 学生会内部公用物品,如胶带、浆糊等用完应立即归还学办,若有丢失,由相关个人或相关部门赔偿。
10.在物品购买后,各部门物品管理负责人切实负起责任,实施按签名找责任制度。
11.本制度最终解释权贵城建与环境学院学生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