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和省社科规划项目中后期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2年09月11日】 【单位:】 【作者:】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规划项目管理工作,提高项目按时完成率和研究成果质量,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和西部项目中后期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结项管理办法(试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教学院(部)负责检查本部门2011年以前(含2011年)立项的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规划项目。检查内容包括项目研究进展情况、经费使用情况、重要事项变更情况和项目研究阶段性成果情况。

2、全国社科规划办和省社科规划办今年重点清理2006年以前(含2006年)立项的逾期未完成项目,明年将重点清理2008年以前(含2008年)立项的逾期未完成项目。被终止项目和被撤销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和省社科规划各类项目。

3、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须认真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度检查表》,如有重要事项变更的须填写《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省社科规划项目负责人须认真填写《安徽省社科规划项目年度检查表》,对不提交《年度检查表》的项目负责人,省规划办将予以通报批评;连续两年不提交的将终止该项目的实施。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时可申请免于鉴定:(1)阶段性成果获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含)以上奖励或者其他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的;(2)项目研究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得到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同志批示并被有关部门采纳,或被国家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采用的;(3)经有关部门认定成果内容涉密不宜公开的。对于符合以上条件予以结项的项目,全国社科规划办视情况确定成果等级。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省社科规划项目结项时可申请免于鉴定:(1)项目成果(含阶段性成果)获得省委、省政府或国家有关部门奖励;(2)项目成果(含阶段性成果)提出的理论观点、对策建议被市厅级以上党政机关采纳或充分肯定;(3)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且质量已经得到相关部门认可的(须出具相关部门证明材料);(4)最终成果为系列化论文(变更成果形式的项目须提交省社科规划办同意变更批复)的项目,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3篇以上论文,且至少有1篇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发布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所列期刊中;(5)经出版社审定、省社科规划办同意出版的专著。

6、结项的国家社科基金和省社科规划项目课题组要如实填报阶段性成果的作者、发表刊物及期数等相关情况,凡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项目,结项时须提交1份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的电子版,并书面说明结项成果与原论文(报告)的区别和联系,以及在内容、观点、结构、研究方法等方面的改进与提高。故意隐瞒事实或未如实提交材料的,一经查实,即撤销该项目并予以通报。

7、结项的国家社科基金和省社科规划项目课题组要如实填报阶段性成果的作者、发表刊物及期数等相关情况,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视情况作出严肃处理。

8、各教学院(部)要督促课题组严肃认真对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规划项目,拿出高质量研究成果。结项成果低劣或修改后没有明显改进的省社科规划项目,省社科规划办视情况作终止或撤项处理。

9、各教学院(部)要积极引导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课题组做好全国社科规划办《光明日报》、《中国社会科学报》等专刊专栏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要报》稿件推荐工作。课题组在专刊专栏发表2000字以上与项目研究有关文章的,可作为结项的重要参考因素,今年以来入选《成果要报》的第一作者,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时可直接进入会评。

10、各教学院(部)和课题组要重点关注涉及政治敏感问题的成果,在其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安徽省社科规划项目资助”名义发表前,或向有关部门报送材料,或以项目负责人、参加者等名义接受媒体采访前,须报省社科规划办备案或审批。

11、各教学院(部)要对项目负责人所填《年度检查表》和《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认真审核,并如实撰写本单位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规划项目年度检查综合报告,在11月20日前将检查报告、《年度检查表》和《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报送至科研处。省社科规划办将根据各学校自查情况,在10-11月份对部分学校进行抽查。

附件:

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度检查表

2、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

3、省社科规划项目年度检查表

4、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

5、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结项管理办法(试行)(http://www.ahshkx.com/html/31216510.htm

6、关于省社科规划项目成果“免予鉴定”的说明

http://www.ahshkx.com/html/31331367.htm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一日

科研处

【浏览:

关闭

  • 微博
  • 微信
  • 媒体
  • 视频

皖公网安备 341126020001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