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图书馆管理,规范各项服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教育部《普通高校图书馆规程》等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入馆基本要求
(一)校内读者凭本人校园电子一卡通等身份识别凭证入馆,社会读者凭身份证、社会读者出入证等有效证件登记入馆。
(二)保持馆内安静与秩序。请勿拥挤、抢占座位和大声喧哗。
(三)保持馆内整洁卫生。严禁随地吐痰、在馆内吃零食、在墙壁门窗桌椅上涂抹刻画以及未经许可随意搬动桌椅。
(四)保持文明礼仪。禁止穿背心、裤衩及拖鞋入馆。
(五)严禁将宠物带入馆内。
(六)严禁在馆内吸烟或点燃明火。
(七)禁止其他不文明行为。
二、借阅规则
(一)校内读者凭校园电子一卡通等身份识别凭证借阅图书期刊资料;社会读者注册后由其本人凭身份证借阅图书期刊资料。
(二)读者对本人的借阅行为负责。校园电子一卡通等身份识别凭证仅供本人使用,严禁转借、代借。
(三)书刊借阅限额:教职工借阅图书上限为38册,学生借阅图书上限为30册;离退休人员、社会读者借阅图书上限为6册。期刊合订本,每位读者限借3册。
(四)书刊借阅期限:图书、期刊合订本借阅期限为180天,到期后可以续借一次,期限180天。
(五)当年期刊限馆内阅览,不外借。
(六)读者离开本校时(包括调动工作、毕业离校、退学等情况)需将所借书刊归还并交清书刊逾期借阅费用(若有),方能办理离校手续。
三、书刊借阅逾期等管理办法
(一)本馆实行借阅书刊逾期收取逾期借阅费用制度,外借书刊超过借阅期限的,每册书刊逾期借阅费用0.10元/天。在归还逾期图书前暂停借阅权限。
(二)读者应在寒暑假内归还的书刊,在开学后15天内还清;应在其他节假日内归还的书刊,在假期结束后3天内还回,予以免除逾期借阅费用。
(三)读者因请假、休学、参军、出差、校外实习、外出学习交流等不能及时归还图书而产生的逾期借阅费用,由读者提供单位证明(全校性的毕业实习无需提供证明),予以免除相关费用。
(四)读者遗失书刊的,可用相同书刊之原版或后续版本的正版图书抵赔;否则,则需要缴纳原书刊定价3倍的赔偿款。
(五)读者在书刊上涂抹、勾点、批注等造成书刊严重污损的,或者撕毁书刊的,按遗失书刊处理;情节严重的,通报所在单位,从严处理。
(六)读者不履行借阅手续擅自带走书刊,除追回原书刊外,还将通报所在院部严肃处理,并责令写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者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七)因公共突发事件等原因,经图书馆处务会讨论决定,以通知公告方式免除逾期借阅费用、降低图书遗失赔偿款的,按通知公告内容执行。
(八)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安徽科技学院关于印发图书馆管理与服务规定(2023年修订)的通知》(校图〔2023〕9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