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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票据粘贴及填报的通知

财函〔2015〕2号

各部门、各单位:

鉴于在日常报销工作中,时常还存在票据粘贴杂乱,格式不规范等不利于财务核算和会计档案装订、查询的情形。为进一步规范票据粘贴,提高报销效率,强化会计基础工作,特将票据粘贴及填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票据应按照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填报,如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等,一事一单,不可用一张报销凭单报销多类费用支出。票据较多时,汇总粘贴在支出汇总单等相应的凭单背面。

二、公务卡支出票据填报应选用带有公务卡标记的公务支出汇总单或差旅费报销单。同一事项既有公务卡支付又有非公务卡支付,或者通过不同的公务卡支付的,需分别填报,同时提交。

三、票据粘贴时,在相应的凭单左侧背面装订线内将原始报销凭证按从右至左呈鱼鳞式粘贴或从上到下台阶式错开粘贴。必须正面朝上,小票在下,大票在上。

四、票据粘贴应做到平整、均匀,要求每张票据均保证贴附在凭单上,不得以票贴票,不得集中在中间粘贴,不得将票据贴到凭单外,切勿用订书针装订。不得将日期、金额、抬头等内容覆盖。

五、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只能由原填制单位重新填制或者更正,并在更正处加盖公章。

六、差旅报销单须附出差审批单,并注明出差人出差目的地,乘坐交通工具种类、起止地及时间,票据张数等。

七、费用冲借款的,要备注冲借款金额、退款金额等。

八、原始凭证遗失,应取得原填制单位证明(记账联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注明原来的原始凭证的号码、经济业务内容及金额),并有主管部门负责人、财务处负责人及经办人签字,方可替代原始凭证。

票据粘贴和填写不规范,以及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财务审核时将予以退回。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