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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现金使用管理的通知

财函〔2015〕3号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性资金支付行为,减少现金使用量,提高支付效率,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省财政厅早在2012年相继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国库集中支付现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财库[2012]494号)、《关于实施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财库[2012]303号)、《关于在省直预算单位实行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财库[2012]128号)三个重要文件,对财政性资金的使用尤其是现金支付管理作出了明确的要求,我校现金支付管理也因此得到加强,但仍存在支出中使用现金影响报销的情形。为适应财政支付新要求、新规范,现就我校现金管理有关事项进一步要求如下:

一、严格现金支出管理。各单位和个人发生的经济往来事项,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或转账方式进行,不得使用现金。公务卡支出规范按《关于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暂行办法》(校财发〔2012〕68号)执行。利用公务卡直接转款支付的版面费、专利费等各类费用,因财政部门无法受理,一律视为现金支出,校财务将不予报销。

二、严格控制现金提取。凡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财政性资金,因统一实行直接支付(转账方式结算)和公务卡结算,各类项目支出(包括教学项目、科研项目、学生管理、招生就业和维修项目经费等)原则上不准提取现金,采用公务卡刷卡方式和转账方式结算,如遇特殊情况,确需现金支付,应事先向学校财务处申请,由学校向教育厅申报,经批准后送财政厅相关业务处室(局)审核办理。

三、严格现金使用监督检查。财务处将会同监察审计处等职能部门加强对各单位现金使用管理的监督,特别是对现金使用量大,大额现金支付频繁的单位、项目和个人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切实规范校内现金的使用和管理。对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各单位要广泛宣传现金管理规定和要求,不断提高大家的思想认识,培养使用现代支付手段的习惯,优化有利于现金管理的工作氛围。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