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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报账手续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安徽省委三十条和加强“四风”建设的各项要求,加强财务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提高财务支出的真实性和合规性,现就报账手续明确如下:

一、严格报账票据管理。所有用于报账的票据,无论是单张报账,还是多张汇总后报账,每张票据必须有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字,手续不全的票据,财务处将退回不予审核。

办公用品和电脑耗材票据,价值在1500元以上(含1500元)的必须附详细物品清单。

票据的真实性和合规性由报账人自己负责。

省级以上教研和科研项目经费(属于安徽省高校发展能力提升计划项目和高等教育振兴计划项目除外)暂不执行上述要求。

二、细化无学生欠费奖励的管理。无学生欠费的班级奖励部分,作学生班级活动经费,可以领用。无学生欠费的二级教学院(部)奖励,20%部分奖励给班主任,参照学校加班费(劳务费)审批程序报批。80%部分作为部门运行经费,采取报账方式使用。

三、严管加班费(劳务费)。按照必要、适度、真实的原则,严格控制发放范围、标准和人数,严格审批程序,并由人事部门逐笔登记备查。

四、严控招待费,将按照上级规定要求,推行公开招待费制度。

五、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发生的可报账的支出,由本人填制相关单据,不能交由同行人汇总,自己审批报账。预算内经费金额2万元以下(含2万元)的由分管校领导审批;2万元以上由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校长审批。副校级干部发生的可报账的支出,由本人填制相关单据,由校长签批,原则上不能交由同行人或司机汇总,由同行人或司机所在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

财务处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