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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情况的通知

关于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情况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2016年7月15日校长办公会议精神,我校从2016年6月1日起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将2015年绩效工资结算补发数(不含科研奖励)按月平均值计入,以保障教职工切身利益。具体计算办法为:以2016年6月份工资标准为调整基础,即月公积金缴存基数=月基本工资+月绩效工资+2015年绩效工资结算补发数(不含科研奖励部分)/2015年实际工作月数-绩效工资减扣部分。按上述公式计算的月缴存基数超出15000元的按15000元计算(滁州市缴存额上限3600元)。

鉴于公积金调整每年仅限一次,我校2016年6月份下调缴存比例时已做一次调整,同一年度内再行调整的增加部分(6-7月份补扣、8月份及以后调增)无法按月入账。经协调滁州市公积金中心凤阳管理部,本次缴存基数调整后增加的代扣及学校缴存部分暂存公积金中心,待年底时集中计入个人账户。

特此通知

 

财务处     人事处

201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