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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印发关于编制省级2016年部门预算和2016年-2018年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的通知

财预〔2015〕567号

省直各部门:

根据新修订的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国发﹝2015﹞3号),现就编制省级2016年部门预算和2016-2018年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工作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总体要求,牢固树立依法理财理念,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保持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综合平衡。坚持深化改革,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提高预算的前瞻性和可持续性;坚持有保有压,严控“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保障维持正常运转、基本公共服务和重点项目支出需要;坚持全面完整,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坚持公开透明,细化预算编制,深化预决算信息公开,推进预算评审论证;坚持讲求绩效,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拓展绩效管理范围,提高预算管理绩效。

二、编制工作主要任务

(一)改进预算管理,编制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

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是中期财政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行业发展规划,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研究提出2016-2018年涉及财政收支的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项,测算分年度收入预期和支出需求,形成2016-2018年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2016年规划约束当年部门预算,后两年规划指引对应年度部门预算。未纳入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的项目,当年及以后年度部门预算不予考虑。

2016-2018年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编制范围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内容包括组织收入、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根据预算年度财政供给政策,结合未来改革预期,分年度测算编制。项目支出根据立项依据、执行期限、任务内容等,分年度测算编制,其中:重点项目支出编制到主要内容和预期绩效目标。

2016-2018年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与2016年部门预算同步编制,按“财政下达编报限额、部门上报规划建议数、财政下达规划控制数、部门编报规划、财政审核告知”流程组织实施,统一使用部门预算管理系统1.0软件。

(二)规范收支行为,政府收支一律纳入预算

政府的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部门应当依法组织收入,应编尽编收入预算;年度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年初预算,不留“硬缺口”。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提高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落实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应统筹使用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政策规定。做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工作。

(三)完善供给政策,提高基本支出保障水平

一是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切实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和离退休人员调标经费安排。二是在现有制度框架内规范并完善基本支出供给标准,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预算供给政策统一调整为按工资总额计提安排;福利费供给政策调整为按工资总额1.5%计提安排;提高离休干部(非保健对象)医疗补助;提高行政单位节编奖供给标准;丧葬费纳入预算供给范围。三是完善事业单位公用经费定额标准体系,各类档分别提高1000元;结合事业单位近三年收入水平和经费自给率,相应调整有关单位对应类档;适当提高省属高校公用经费定额标准。

(四)严控一般性支出,保障重点项目支出

深入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继续加强人员经费管理,严禁“吃空饷”,确保省级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坚持有保有压,继续规范清理项目支出,集中财力用于保障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支出。

(五)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统筹预算安排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5﹞10号)规定,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切实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立财政存量资金与部门预算安排相挂钩机制,对财政存量资金较多的部门,相应压减年初预算安排。

(六)规范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探索项目支出定额标准

继续规范项目类别和经济科目编制,透明预算支出内容。选取部分共性类项目,如日常运转维护费、日常工作经费、专项培训费、专项会议费等,探索项目支出定额标准编制方法,发挥支出标准在预算编制和管理中的基础支撑作用,提高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的规范性、公平性和合理性。

(七)细化转移支付编制,落实法定时间要求

落实转移支付法定要求,专项转移支付分地区、分项目细化编制,一般性转移支付按规定的基本标准和计算方法编制。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分别在省人代会批准省级预算后的三十日内、六十日内正式下达。

(八)推进预算评审论证,拓展预算评审范围

修订完善省级预算评审论证办法,进一步健全评审论证内容,扩大评审论证范围,规范评审论证程序,优化评审论证专家构成,强化评审论证结果应用。

(九)完善编制内容,规范预算执行

完善预算编制内容,推动预算编制与执行、监督、绩效管理有效衔接,切实发挥预算编制的基础和“龙头”作用。

一是规范资产配置预算编制。资产配置预算按照“精简节约、从严从紧”的原则,根据相关资产配置标准和规范预算执行的要求,结合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存量资产情况,细化编制资产名称、单价、数量和金额等具体内容。

二是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健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内容,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凡属于安徽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中的事项,应按要求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三是严格政府集中采购预算编制。按照“应编尽编、编实编细”的原则,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凡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事项,应按要求编制政府集中采购预算。资产配置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预算中,凡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事项,同步编制政府集中采购预算。细化政府集中采购预算编制,提高预算执行效率。预算执行中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得调整政府集中采购预算。

四是强化预算绩效目标管理。预算绩效目标编制范围主要是新增项目和重点项目。省财政厅研究确定具体的项目后,通知部门编制预算绩效目标。预算绩效目标的编制要做到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便于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作为调整支出结构、完善财政政策和科学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

三、编制工作时间安排

(一)编制准备阶段

2015年6月20日前,部门上报2016年预算基础信息和项目支出清理意见。2015年7月10日前,省财政厅下达预算编报初始数据和编报限额,包括部门预算编报限额、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编报限额。

(二)编制草案阶段

2015年8月10日前,部门上报收支预算建议数,包括部门预算建议数、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建议数。2015年10月20日前,省财政厅下达部门预算控制数、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控制数。部门上报人员变动情况。

(三)意见反馈阶段

2015年11月10日前,部门核对财政下达控制数并反馈意见,细化编制各项收支预算,编报部门预算草案文本,同时编报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并根据财政汇总平衡意见,修改完善部门预算草案文本。

(四)批复预算阶段

2016年1月-2月,省财政厅告知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在省人代会批准省级预算之日起20日内批复部门预算,部门在省财政厅批复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单位预算。

2015年是深化预算制度改革的关键之年,做好部门预算和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编制工作对推动改革成功至关重要。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结合自身职能需要,精心组织,科学安排,按照上述时间节点,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圆满完成编制工作各项任务。

安徽省财政厅

201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