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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份工资发放说明

 

2020年1月份工资数据已处理完毕并送交银行,各位教职工可于近日查收本人工资。需重点说明的事项如下:

 

一、代扣2019年第四季度房租费。

二、代扣2019年第四季度水电费。

三、按专业技术资格工资标准,兑现69位教师职称晋升的工资待遇(人劳函﹝2020﹞3号)。

四、根据《关于调整高层次人才待遇的通知》(党秘﹝2019﹞137号)文件规定,自2020年1月起调整高层次人才特殊津贴,本次调整涉及177位教职工(人劳函﹝2020﹞004号)。

五、部分新进教职工2020年1月起薪(人劳函﹝2020﹞011号)。

六、代发教职工工资外收入:

1、代发组织部“2019年上半年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讲课费”;

2、代发人事处“2019职称评审外审校内专家评审费及工作人员劳务费”“2019年职称评审校内工作人员加班收取材料加班劳务”“2019年第二次幼儿园老师招聘专家及工作人员劳务费”;

3、代发研究生处“2018级农业管理研究生中期考核校内专家劳务费”、“2018级专业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专家劳务费”、“2018级研究生中期考核答辩”、“2018级研究生中期考核校内专家及研究生秘书劳务费”、“2018级研究生中期考核(13名研究生)”;

4、代发实验室与实践基地管理处“2019高校专项资金购置仪器设备及实验室改造校内论证费”、“种植科技园升级改造信息化建设设备实验专家劳务费”、“2019高校发展专项经费用于教学条件改善项目论证专家劳务费”;

5、代发教务处“2018年省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网评费”;

7、代发科研处“资源与环境学院2019年新进教师人才引进项目开题”、“重点学科验收评审费”、“项目验收专家评审费”;

8、代发团委“校社联第十四期干部培训班”教师讲座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