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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份工资发放说明

2019年10月份工资数据已处理完毕并送交银行,各位教职工可于近日查收本人工资。需重点说明的事项如下:

 

一、接蚌埠市社保中心通知,根据要求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蚌埠社保“四险”标准。经蚌埠市社保中心核定,我校1194位同志参与调整。在编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从2019年1月1日执行,蚌埠社保“四险”从2019年8月1日执行(人劳函﹝2019﹞129号)。

二、从2019年10月1日起,调整教职工公积金缴存标准和提租补贴标准(人劳函﹝2019﹞127号);外出读博14名教师也随之调整基本工资标准(人劳函﹝2019﹞130号)。

三、2018年部分新进教职工考核合格,按期转正,从本月起兑现转正定级工资(人劳函﹝2019﹞113号)。

四、按文件规定,恢复9月份外出进修回校报到教师的工资(人劳函﹝2019﹞126号)。

五、新进的10位硕士、博士从9月开始起薪(人劳函﹝2019﹞124号)。

六、代扣部分教职工2019年第三季度房租费,代扣教职工2019年第三季度水电费。

七、工资外收入:代发教学督导办2019年9月份教学督导劳务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