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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21年1月份工资发放说明

20211月份工资发放说明

 

20211月份工资数据已处理完毕并送交银行,各位教职工可登录财务平台查询个人工资及工资外收入。需重点说明的事项如下:

一、代扣2020年第四季度房租;代扣2020年下半年物业费;代扣2020年第四季度水电费。

二、根据蚌埠市《关于调整2020年度教职工社会保险缴费等相关标准的通知》2021年1月执行新的蚌埠市社保缴费标准(人劳函﹝2021﹞016号)

三、根据人事处文件,调整部分教职工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标准(人劳函﹝2021﹞017号)

四、兑现2020年专业技术职务变动人员工资标准(人劳函﹝2021﹞011号)

五、兑现2020年12月行政职务变动人员工资标准(人劳函﹝2021﹞013号)

六、兑现部分教师转正定级工资标准(人劳函﹝2021﹞012号)

七、2021年1月份新进教师,自本月起薪。(人劳函﹝2021﹞010号)

八、重新核定部分退休人员工资标准(人劳函﹝2021﹞018号)

九、停发部分辞职人员工资(人劳函﹝2021﹞014、015号)

十、调整、兑现部分转岗和返校教职工工资标准(人劳函﹝2021﹞001号)

十一、调整2020年12月校内选聘辅、专职思政教师人员工资(人劳函﹝2021﹞019号)

十二、重新核定部分教师工资标准(人劳函﹝2021﹞007、008、009号)

十三、工资外收入

1、代发继续教育学院2020年下半年成教教师工作量工资、2020年中职省培校内教师课时酬金、长丰税务局河湖长培训班校内教师课酬;

2、代发招生就业处2020年专升本劳务费;

      3、代发保卫处凤阳校区监控室夜晚值班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