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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科技学院校园通信业务管理规定

    2014年12月01日 00:00 admin 点击:[]

       按照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及省教育和科研网网络中心等有关高校网络管理的规定,校园网络须实行“统一出口,统一管理”。为切实保障校园网络安全,加强校内通信业务管理,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营造合法、有序、健康的校园通信环境, 经学校研究决定,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范围


       校内通信业务管理范围主要包括:办公网络、学生宿舍网络、教职工住宅网、移动终端的无线和有线通信业务。


       二、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校内通信业务归口管理单位为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以下简称“网络中心”),网络中心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1、负责校内通信业务的规划管理;


       2、负责校内所有通信管道及线路的建设、使用和管理;


       3、负责与各通信运营商进行业务谈判和项目合作,并负责对经学校研究审定的合作方案(协议)实施管理;


       4、通过技术手段实现所有通信线路经由校园网统一出口、统一管理,负责相应网络通信设备的运行维护;


       5、实现所有校园网用户的统一身份认证,用户经认证后,可自由选择出口运营商;


       6、执行《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 (公安部第 82 号令)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校园网络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负责保留用户上网日志60天以上。


       三、有关规定


       1、学校建立通信运营商平等准入机制、竞争机制和有偿服务机制。各运营商在校园内的通信业务营销行为必须接受学校统一管理,在指定场所开展合法的营销业务,未经学校许可,运营商不得在校园内营业用房外发布任何广告信息以及从事任何形式的营销活动;不得聘请学生、教职工及相关人员在校内营业用房及校方划定区域之外的其他场所从事任何营销活动。


       2、经学校授权的单位或个人,与通信运营商进行的所有合作事项,须由网络中心全程参与;未经学校授权,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与各通信运营企业签订相关合作协议,否则一律为无效协议;


       3、校内办公网络和学生宿舍网络,由学校统一规划、安装和维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安装除校园网以外的网络出口;因特殊工作需要需连接互联网的单位,必须向网络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报经学校研究同意后方可安装。


       教职工住宅网络可自行向运营商申请办理;运营商对于开通10M及以上带宽的个人(家庭)用户须经网络中心审批,否则,不许开通。


       4、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校内通信管道,不得在校内随意布设通信线路;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更换网络设备;建筑物内不得私拉、乱接网络线路;不得出借、出租场地空间等用于通信设施建设。对违规架设的线路等,网络中心将依据规划进行清理拆除。确需进校施工必须按照《安徽科技学院施工管理规定》报经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


       5、新生入学报到期间,通信运营商校园业务营销活动管理方案将依照本文规定,由学校另行制定。


       四、附则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安徽科技学院校园通信市场管理暂行规定》(校办发〔2010〕87号)同时废止。


    文件:关于印发《安徽科技学院校园通信业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上一条:安徽科技学院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服务器托管暂行规定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科技学院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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