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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关于学术报告管理规定(2012年6月12日)

作者:佚名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年06月12日 17:46

为了鼓励各部门开展各类学术报告活动,调动科研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及时了解国内外学术前沿动态,加强学术交流与合作,实现学术报告活动管理规范化和制度化,扩大广大师生的知识面。今后各单位正高人员、副高人员、博士作学术报告或者外聘报告人,报告前一周主办或承办单位应填写学术报告登记表,送交科研处审核,并发送学术报告信息电子版(见附件)发送至邮箱keyanchu2036@163.com

科研处

2012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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