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教学

管理制度
    建筑学院副院长岗位职责
    2015-07-21 佚名 点击:[]



    一、在院长的领导下分管理论教学工作。

    二、负责学院教学运行管理工作,签署上级下达教学工作任务的落实意见。督促和监控停调课办理、考试安排、教学检查、成绩录入和档案建设等日常教务工作。及时处理和解决教学中临时出现的问题。

    三、负责组织制定和完善教学运行管理制度。

    四、负责组织学科和重点学科建设,指导课程及重点课程建设。定期和不定期对学科专业建设进行检查。

    五、负责专业申报管理工作,组织各系进行专业申报方面的社会调查,提出申报专业的初步建议。指导和组织各系进行专业申报,审核专业申报材料。

    六、负责教学计划管理工作,开展社会调研和制订(修订)计划的讨论,组织制定(修改)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相关教学文件。检查执行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七、负责教学任务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教学任务安排规定和布置教学任务,审查任课教师资格和新课程教学大纲。

    八、负责学院教学改革管理工作,组织研究和改进教学方式方法,开展教学竞赛和经验交流活动,指导教研室课程教学改革活动。

    九、负责日常教学质量的监控管理工作,组织教学质量评价,检查教师工作规范执行和课堂教学情况。

    十、负责毕业资格审查管理工作,组织准备毕业资格的各种材料,提出初步的建议方案。

    十一、负责教职工工作考核管理工作,组织日常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初步处理建议。

    十二、负责教学实习、综合实习和毕业实习的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实验室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实验室管理制度和建设规划。

    十四、负责组织审定实验教学内容,检查实验教学的措施和效果。配合学校对实验室的进行检查和评选。

    十五、组织研究和改进实践(实验)教学方式方法,开展实践(实验)教学竞赛和经验交流活动,指导教研室实践(实验)课程教学改革活动。

    十六、负责教学、实习基地建设管理工作,联系和落实实习基地。

    十七、负责组织制定实习计划和措施,组织拟定实习内容,组织检查实习教学的措施和效果。

    十八、负责毕业论文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或完善有关规定,对毕业论文全过程进行组织和检查。

    十九、完成院长和学校行政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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