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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建筑学院毕业实习(论文)管理暂行办法
    2015-07-21 佚名 点击:[]



    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是大学生在校学习的最后阶段,也是学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知识与能力深化升华的重要过程,是高等学校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应用人才不可缺少的重要教学环节,是评价学生综合素质、专业技术、思维方法和实践能力的重要内容,同时还是学生毕业与否及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为了加强建筑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组织实施

    成立建筑学院毕业实习领导小组和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毕业实习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副院长和总支书记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和班主任组成;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教学副院长任副主任、相关学科专家为成员组成;同时,成立由高级职称教师为组长的答辩小组,分组组织学生毕业论文答辩。

    结合各个学科特点,毕业实习工作从第6学期开始安排,毕业论文写作安排在第8学期,也可提前到第7学期进行。设计(论文)工作集中在校内进行,由校内指导教师负主要指导责任,校外实习点有院毕业实习领导小组联系确定。

    二、工作要求

    1、建筑学院各专业主要通过毕业论文质量进行毕业实习的成绩考核。

    2、由各指导教师根据自己的研究方向及校内外实习条件,确定若干研究课题,经学院毕业实习领导小组研究后进行精选,确定若干个研究课题,所选定课题既能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实习内容,又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

    3、学生根据其自身实际预选课题,再由毕业实习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最后确定学生正式论文选题和指导教师。

    4、确定选题后,学生应在一周内根据选题充分查阅资料。查阅资料要依据指导教师列出的查阅目录,认真查阅,仔细记录,保证资料的充分完整。资料查阅基本完成后,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完成安徽科技学院建筑学院《开题报告》。

    5、《开题报告》要求内容充实,论述详尽,特别是国内外同类研究课题的进展与现状及本课题已有的研究水平。《开题报告》要有指导教师、教研室和毕业实习领导小组签署开题意见。

    6、学生在完成《开题报告》的同时要进行课题技术路线的设计及该路线(方案)的可行性报告论证,确保毕业实习的可行性。

    7、毕业实习设计完成后,学生要根据技术路线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和资料,缺少的材料和资料要及时向指导教师报告,以便能及时购买和准备;学生在完成以上工作后要认真进行实习工作,认真记录实习(设计)数据,完整保存原始数据资料备查。

    三、论文的撰写

    1、实习(设计)完成后要对数据和设计结果进行认真统计整理得出真实可靠的结果,保证毕业论文质量。

    2、从事试验性研究的学生要撰写毕业论文,从事规划设计实习的学生要编写毕业设计报告。毕业论文(设计)的书写格式参照《建筑学院毕业论文写作规范》进行。

    四、论文答辩

    学生在完成实习和论文写作以后要准备论文答辩工作,在征得指导教师的同意后,向答辩组提交论文答辩申请,同时向答辩组提交完整论文一式两份、开题报告、试验记录等材料,准备论文答辩。

    五、总结

    学生在完成设计(论文)答辩工作之后要进行毕业实习总结,总结内容包括实习情况、论文(设计)撰写情况、论文答辩情况等。

    六、实习纪律

    1、实习生要严格执行实习单位的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得擅自离岗,特殊情况需请假者,需经指导教师同意,由毕业实习领导小组书面批准后,方可离岗。

    2、服从指导教师的安排和指导,遵守实习纪律,爱护公共财产。

    3、实习中,要实事求是,精益求精,遵守实习纪律,不得弄虚作假。

    4、校外实习生应遵守实习单位的一切规章制度。对于不遵守实习单位规章,实习工作马虎,在实习单位造成不良影响者,毕业成绩按不及格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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