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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科技学院产学研人才培养基地建设项目立项管理规定

日期:2014年12月20日 作者: 点击:

一、根据学校确定的基地建设规划,由基地建设办公室编制立项报告,经学校审定后,报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二、按照主管部门审批意见,委托具备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境评估、节能报告,再行呈报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三、建设工程立项后,由于规划、设计不到位,在辅助功能方面,需要临时调整或增加的部分小型零星工程,包括小型基础设施、小型辅助构筑物、小型绿化景观、零星装饰装修等的立项,单项金额5万元以下的由校长审批,5万元以上(含5万元)、100万元以下的经校长办公会审批,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经校党委会审批。若改变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或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及其他不可预见情况,须经校党委会审批,同时按规定报上级相关主管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