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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科技学院产学研人才培养基地工程审计实施办法

日期:2014年12月20日 作者: 点击:

一、基地建设工程严格执行《安徽科技学院基建(修缮)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办法》。为发挥建设资金的投资效益,保护资金使用安全,避免损失浪费,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意见》,对投资估算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单项工程项目由学校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基地建设工程决算实行初审、复审和终审“三审”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对施工单位呈报的工程竣工决算,由基地建设办公室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决算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变更手续是否齐备,验收是否合格,存在的问题是否限期整改等方面进行初审,并提出书面意见。监察审计处牵头,财务处、基建管理处配合,负责对移交的项目相关决算资料和初审意见进行复审,监察审计处应根据工程项目合同文件中有关工程造价的内容、条款,施工图纸和工程项目的有关补充协议、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单等涉及变更工程价款的资料,认真进行工程决算复审,做到既不漏项也不重复计算(包括定额子目中的工作内容),小型工程监察审计处决算复审可视为终审。大中型工程应当委托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竣工决算终审,并出具审计报告。涉及财政资金拨付的工程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报省教育厅委托审计。

三、监察审计处、财务处、基建管理处协作配合对竣工项目结构、面积、造价等有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评估,并作为后期相关建设项目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