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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科技学院产学研人才培养基地建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日期:2014年12月20日 作者: 点击:

一、财务处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年度基建计划,积极筹集、落实基本建设资金,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工程进度款按时支付。

二、按照基建财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账务设置、会计核算和财务分析。

三、基地建设工程款支付执行“两支笔”会签制度。所有建设工程款的支付,在招标预算内由基建管理处处长、分管基建工作副校长、校长按照报账审批权限审批,在招标预算外一律报分管基建工作副校长审核、校长审批。同时,每次建设工程款的支付,由财务处处长、监察审计处处长会签确认。报账审批权限:在招标预算内,单笔建设工程款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的由基地建设办公室主任审批;1万元以上(含1万元)、5万元以下的由分管基建工作校领导审批;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由分管基建工作校领导和校长共同审批。在招标预算外一律报分管基建工作副校长审核、校长审批。工程价款的结算,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价款结算制度。

四、办理工程用款时,须注明款项的预算、用途、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工程进度款的支付须提供建筑行业统一税票,由施工单位提交付款进度的书面材料,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财务处审核,按上述规定的审批程序及报账审批权限逐级报批。财务处验证经批准的付款凭证及附件的合法性、合规性后办理付款手续;决算前的工程款支付额度应严格控制在合同总价款的80%以内,余下部分在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签发后支付,但必须按合同价款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款禁止以借款形式支付。建设工程最终付款必须在提交立项文件、施工合同、进度报告、审计报告、工程验收单、质保期质量证明等材料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支付手续。

五、基建财务人员要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切实加强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全面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成本,保证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确保资金安全。建立基建财务状况定期报告制度,基建财会人员应每月向财务处长汇报基建财务情况,财务处长每季度向校长报告基建财务执行情况,并根据工作需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基地基建财务执行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