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科技学院产学研人才培养基地基建材料及设备供应管理办法
日期:2014年12月20日 作者: 点击:次
一、根据建设工程项目功能需要和设计要求,对关键部位以及价格、质量难以控制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实行校方采购供应。
二、凡与基地建设有关的物资采购招议标由基地建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依据《合同法》、《安徽科技学院经济合同管理办法》签订有关合同文本,并加盖学校公章及法人代表印章。学校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对招标项目的招标方式、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等集体审核,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后,进入招标程序。原则上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均应实行公开招标采购;10万元以下的由基地建设领导小组确定采购方式,可采取邀请招标、议标、询价和现场采购的方式。基地建设督查办公室参与监督。未尽事宜依据《安徽科技学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三、为保持建设工程总体风格的延续性、一致性,所需的外装饰材料可顺延采购。属专利或具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可实行价格谈判、议价采购。
四、成立由基建管理处、财务处、监察审计处、使用单位人员组成的物资采购验收小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采购进场后,基地建设办公室应及时牵头组织验收,办理移交手续,确保数量和质量符合要求,减少损失和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