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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科技学院龙湖校区建设办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日期:2014年12月24日 作者: 点击:

安徽科技学院龙湖校区建设办公务用车

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保障龙湖校区建设办公务用车管理,保证公务车

辆安全有序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建设办公务用车(包括自管公务车辆--皖CH8185和外调车辆)由综合管理科负责统一管理。

第二条 自管公务车辆为龙湖校区建设办工作用车。特殊情况,除校办统一调用外,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调用。

第三条 严禁公车私用。自管公务车辆没有公务时,应停放指定地点(学校践行楼附近)。

第四条 自管公务车外出(离开蚌埠市区和凤阳城区)时,乘车人须携带综合管理科开具的《车辆外出派遣单》出车。

第五条 因工作需要,必须外调车辆时,由综合管理科统一调配。

第六条 自管公务车的油费、过路(桥)费、停车费、维修保养费、保险费等费用,须用公务卡支付,按月汇总报销。驾驶员享受建设办人员同等待遇。

第七条 自管公务车辆维修、保养、出差补贴等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自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一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