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科技学院龙湖校区建设办工作人员就餐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2014年12月24日 作者: 点击:次
为进一步规范龙湖校区建设办工作人员就餐,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就餐人员包括蚌埠校区工作人员、值班人员、校外相关业务单位工作人员等。
第二条 综合科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就餐人数,每餐记录就餐人数,作为报伙食费依据。
第三条 由综合管理科负责食材采购。严格按学校财务要求,到正规超市采购,公务卡付款,据采购清单报账。不得采购高档生活原料和非生活原料,不得采购酒水、饮料、水果等。
第四条 就餐时间。早餐:7:00—7:30;中餐:11:40—12:30;晚餐:18:30—19:00。
第五条 就餐人员不得携带与工作无关人员来就餐。
第六条 尊重食堂厨师,按量所需,杜绝浪费。
第七条 食堂厨师注重食品卫生,保证按时开餐。
第八条 本办法自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一日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