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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科技学院产学研人才培养基地建设项目发包管理规定

日期:2014年12月20日 作者: 点击:

一、凡与基地建设工程有关的的规划、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招议标,均由基地建设办公室负责。学校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对招标项目的招标方式、招标内容、招标范围和招标要求等集体审查,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后,进入招标程序。基地建设办公室负责具体招标工作的组织实施,并依据《合同法》、《安徽科技学院经济合同管理办法》签订有关合同文本,并加盖学校公章及法人代表印章。基地建设督查办公室参与监督。

二、基地建设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选择工程咨询机构,做好招标代理和工程咨询工作,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向蚌埠市招标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招标批准手续,在蚌埠市招标采购网公开招标,并组织现场踏勘和招标答疑。按照法定程序开标、评标、定标。基地建设督查办公室参与监督。

三、基地建设办公室办理中标通知书发放,按照相关程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办理招投标情况备案,并向市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综合服务费缴纳手续,配合中标单位向市建设管理部门、社保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四、建设工程单项合同估算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建设工程均应实行公开招标,其中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在蚌埠市招标平台公开招标,10-50万元的在校内基建招标平台公开招标,10万元以下的实行邀请招标或议标。涉及财政资金拨付的工程项目必须在蚌埠市招标平台公开招标。未尽事宜依据《安徽科技学院建筑(维修)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五、考虑工程延续及施工配合,与主体房建配套的附属小型工程,在原中标单位具备承包能力的条件下,可委托原中标单位进行施工,结算方式按照原中标单位中标合同规定的相关优惠条款办理。

六、严格执行国家《招投标法》及相关规定,体现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实行阳光操作。校内招议标要严密组织、规范程序、公开过程、有效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