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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学院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奖助学金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6-09-14  点击:[]



    建筑学院各班级:

    为切实做好2016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安徽科技学院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院评审工作与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原则和标准

    (一)评审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审标准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分别按照《安徽科技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安徽科技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和《安徽科技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等文件要求,组织评审工作。按照《安徽科技学院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补助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残疾学生及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子女应全部享有助学金;对在校就读的孤儿优先予以资助;重点优抚对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设立的各类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申请学生原则上在评审学年度智育成绩和综合考评均需位居班级第1名,对于名次靠前而没有被推荐的,必须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中如果出现评审学年度智育成绩名次靠前而没有被推荐的情况,必须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

    二、评选程序

    各班级务必认真履行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及公示、学院评审及公示等程序。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选名单必须由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在班级公示2个工作日(节假日不计入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复核、评审。评审委员会提出2016年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生资助中心。

    三、材料报送

    (一)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纸质盖章版)。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

    (二)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版)(电子、纸质版);

    (三)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个人事迹材料及生活照(JPG格式,≥1M)(电子版);

    (四)安徽科技学院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纸质版);

    (五)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纸质版);

    (六)安徽科技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纸质版);

    (七)安徽科技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

    (八)安徽科技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备案表(电子、纸质版)。

    四、有关要求

    (一)各班级要加强对评审政策、文件的学习、宣传,尤其要掌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对象、条件要求、评审程序等方面的政策。要认真组织,严格按照要求开展评审工作,务必从学生利益出发,准确、完整报送有关材料。

    (二)对于国家奖助学金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奖金,不得要求获奖、受助学生捐赠奖助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档次,分别为2000元、3000元和4000元,按下达指标等额报送。

    (四)统一使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2010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严格按照《填写说明》(附件)的要求组织填写。

    (五)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相关数据信息需同时通过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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